貢鹽

鹽名。貢獻給宮廷所用之鹽。清制貢鹽由長蘆進呈,每年額徵貢鹽十九萬九千一百四十九斤零,備內務府調用。若內務府套用有餘,則由該處按數變價,每斤作價銀三厘余,將變價銀撥內務府,按年奏銷。又,光祿寺庫貯之鹽如不敷套用,亦咨部轉行長蘆解交。每白鹽三萬斤,給價銀一百兩,交灶丁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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