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法律關係

財產繼承法律關係,由繼承法規範所調整的,民事主體之間因公民之死亡,對其個人財產進行繼承而發生的
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從性質上看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具有民事法律關係的一般特徵。此外,有一些自身特徵:(1)調整一般民事法律關係的某些原則例如等價有償原則,不能適用於調整財產繼承法律關係。(2)客體比一般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範圍窄得多,僅為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物、財產權利與債務。(3)在內容方面與許多民事法律關係有所不同。例如財產繼承權不同於債權,其權利的實現並不需要義務為任何行為或不行為財產繼承法律關係一經產生,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1)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遺囑行使繼承權和受遺贈權,(2)義務人開始履行義務,如負有保管遺產義務的人應將遺產交給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妨害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實現其權利。(3)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發覺自己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受到非法侵害,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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