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的現代化》主要講述了,《繼承法》是調整繼承法律關係的私法規範,是兼有身份法性質的財產法,在性質上屬於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財產法。換言之,儘管《繼承法》在本質上屬於財產法,但是繼承權以一定的身份關係為媒介。沒有親屬之身份關係,就沒有繼承的發生。因此,《繼承法》是融合了身份法與財產法的法律。基於此,《繼承法》的修訂必須注重與其他財產法和身份法的協調,立法體例與制度設計也要避免與民法的其他規則產生衝突。 《繼承法的現代化》是“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文叢”其中之一,供相關讀者閱讀學習。
基本介紹
- 書名:繼承法的現代化
- 作者:楊立新 劉德權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頁數:409頁
- 開本:16
- 定價:68.00
- 外文名:Modernization of Law of Succession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0906237, 7510906237
- 品牌:人民法院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繼承法的現代化》由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三屆國際民法論壇暨第九屆法官與學者對話論壇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修正草案建議稿
繼承法與繼承權
對修正《繼承法》十個問題的意見
《繼承法》修正:體系設計與制度完善
日本民法典繼承編若干問題之探討——扶養制度在日本繼承法中的定位
關於韓國繼承法的小考
那些遺留在虛擬世界的財產——網路虛擬財產繼承之若干法律問題
繼承權訴訟時效理解與適用——從《繼承法》第八條與第二十五條談起
繼承疑難問題研究
論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及其裁判衡量
將公有住房使用權明確納入《繼承法》遺產範圍之
必要性的探討
試論數字遺產繼承範圍的界定
經濟適用住房繼承初探——兼議《繼承法》修訂
法定繼承
完善我國法定繼承人範圍和順序立法的思考
繼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權立法研究
論配偶法定繼承權的法律保護
析離婚後繼父母子女間繼承關係
論我國代位繼承制度的完善
論後位繼承制度及《繼承法》的完善
遺囑繼承與遺贈
論遺囑形式瑕疵對遺囑效力的影響
論我國普通遺囑形式及其效力規則的立法完善
論遺囑方式的緩和主義進路——以《繼承法》修正的相關理念變革為中心
遺囑信託制度論
比較法視域下我國特留份制度的建構——兼評《繼承法》中“必留份”條文的取捨
論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的效力
共同遺囑的自由與限制
繼承契約否定論
對遺囑自由的限制與我國繼承法的完善——論特留份制度的構建
論我國遺囑繼承法律制度之完善
婚姻財產協定中共同遺囑條款的效力
遺贈制度相關問題研究——評《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遺產處置
繼承制度對於繼承債權人之保護——以台灣地區“民法”第1148條之1為中心
論放棄繼承、特留份等制度的協調
試論我國遺囑執行人制度
遺產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初探
債權人與繼承人利益保護的衝突與衡平——以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為切入
房屋歸併處理遺產份額——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原告陳國、陳亞明、陳榮波訴被告朱慶貴財產權屬糾紛案
第三屆國際民法論壇暨第九屆法官與學者對話論壇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修正草案建議稿
繼承法與繼承權
對修正《繼承法》十個問題的意見
《繼承法》修正:體系設計與制度完善
日本民法典繼承編若干問題之探討——扶養制度在日本繼承法中的定位
關於韓國繼承法的小考
那些遺留在虛擬世界的財產——網路虛擬財產繼承之若干法律問題
繼承權訴訟時效理解與適用——從《繼承法》第八條與第二十五條談起
繼承疑難問題研究
論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及其裁判衡量
將公有住房使用權明確納入《繼承法》遺產範圍之
必要性的探討
試論數字遺產繼承範圍的界定
經濟適用住房繼承初探——兼議《繼承法》修訂
法定繼承
完善我國法定繼承人範圍和順序立法的思考
繼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權立法研究
論配偶法定繼承權的法律保護
析離婚後繼父母子女間繼承關係
論我國代位繼承制度的完善
論後位繼承制度及《繼承法》的完善
遺囑繼承與遺贈
論遺囑形式瑕疵對遺囑效力的影響
論我國普通遺囑形式及其效力規則的立法完善
論遺囑方式的緩和主義進路——以《繼承法》修正的相關理念變革為中心
遺囑信託制度論
比較法視域下我國特留份制度的建構——兼評《繼承法》中“必留份”條文的取捨
論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的效力
共同遺囑的自由與限制
繼承契約否定論
對遺囑自由的限制與我國繼承法的完善——論特留份制度的構建
論我國遺囑繼承法律制度之完善
婚姻財產協定中共同遺囑條款的效力
遺贈制度相關問題研究——評《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遺產處置
繼承制度對於繼承債權人之保護——以台灣地區“民法”第1148條之1為中心
論放棄繼承、特留份等制度的協調
試論我國遺囑執行人制度
遺產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初探
債權人與繼承人利益保護的衝突與衡平——以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為切入
房屋歸併處理遺產份額——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原告陳國、陳亞明、陳榮波訴被告朱慶貴財產權屬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