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2003年第5號

《財政部公告2003年第5號》是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一份關於發行2003年憑證式(二期)國債檔案的發布文號。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財政部公告2003年第5號
【發布日期】2003-03-28
【生效日期】2003-03-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03年第5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03年憑證式(二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發行總額900億元,其中3年期450億元,票面年利率2.32%;5年期450億元,票面年利率2.63%。
二、本期國債發行期為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採取按月分段發行方式,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發行300億元,5月1日至5月31日發行300億元,6月1日至6月30日發行200億元,7月1日至7月31日發行100億元。各承銷機構在規定的額度內發售本期國債。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三、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國務院頒布的《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辦理。
四、在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各購買網點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持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息;持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年利率0.72%計息;持滿兩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34%計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43%計息。
五、發行期內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3年期、5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提前兌取的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40家2003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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