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2007年第33號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財政部公告2007年第33號
【發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2007-10-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公告2007年第33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續發行2007年記賬式(十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及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檯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銀行)。
二、本期國債實際續發行面值金額為295.8億元,其中計畫續發行280億元,根據有關規定甲類成員追加認購15.8億元。
三、本期國債原始期限3年,續發行部分起息時間、票面利率等要素均與2007年記賬式(十一期)國債相同,即起息日為2007年7月16日,票面年利率為3.53%,按年付息。本期國債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經投標確定的發行價格為100.90元,折合年收益率為3.53%。本期國債從10月18日起,續發行部分與原發行部分合併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和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銷售的方式分銷。契約分銷部分應於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通過試點銀行櫃檯發售部分的分銷價格區間在本期國債競爭性招標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上下0.2元內。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