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2006年第11號,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6-08-30。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財政部公告2006年第11號
【發布日期】2006-08-30
【生效日期】2006-08-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及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檯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銀行)。
二、本期國債實際發行面值總金額為331.1億元,其中計畫發行300億元,根據有關規定甲類成員追加認購31.1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7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2.89%,2006年8月31日開始發行並計息,9月5日發行結束,9月11日起在各交易場所和試點銀行櫃檯上市交易。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試點銀行櫃檯為現券買賣。通過試點銀行櫃檯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銀行制定。
四、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8月31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13年8月31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2006年8月31日至9月5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和試點銀行櫃檯銷售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通過試點銀行櫃檯發售部分的分銷價格區間為每百元面值99.80-100.20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