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是2012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稅〔2012〕10號
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享受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於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准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以及從事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於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准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在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按新稅法規定計算的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期間內,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餘年限的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如企業既符合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又符合享受《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一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條件,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