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貼息貸款指國家支持微利企業發展支付貸款利息的一種貼補。財政貼息貸款是許多國家支持無利、微利行業、企業發展的常用方法。我國過去固定資產投資一直採取無償撥款的辦法,也就不存在貼息之說。1984年國家對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實行“撥改貸”和建設銀行基本建設貸款; 1986年建設銀行基本建設貸款實行差別利率後,開始採用財政貼息辦法。目前貼息的範圍:限於建設銀行基本建設貸款實行差別利率中的部分行業項目,其差別利率高於現行“撥改貸”項目利率部分予以貼息。即:電力、石油開採、交通、民航的貸款項目按年利率3.6%的水平,超過部分予以貼息;煤炭、節能措施、建材的貸款項目按年利率2.4%的水平,超過部分予以貼息。但超過規定貸款期限需多支付的利息部分一律不予貼息。實行財政貼息的辦法有利於調整投資結構,保證重點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貼息貸款
- 財政貼息:由財政支付貸款利息
- 貸款:借款人只償還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