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融資法是調整在財政融資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財政融資是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財政融資法就是規範這種財政收入形式的法,其所要規範的主要對象是財政融資的形式及其管理、國債的發行、國債的流通以及國債的償還等。
我國財政融資法的現狀及完善
我國的財政融資活動長期處於計畫經濟體制,很不成熟,對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有效地進行運作,也缺乏經驗。總的來講,可以從三個方面探討我國財政融資法的現狀及完善。
財政融資立法方面
我國財政融資立法比較遲緩,對於國債、彩票等財政融資方式只有部門規章子以規範,而且也很不完全。這種法律上的缺失,帶來了諸多問題。我們應制定財政融資的相應法律法規,對財政融資主體、財政融資的運作機構、財政融資的性質、運作範圍、運作方式、財務管理、監管等方面作出嚴格的法律規範。
三種融資協調配合方面
在我國,融資體制目前還沒有形成財政融資,信貸融資、證券融資三種融資的協調配合,信貸融資的比重大,財政融資特別是證券融資的規模較小。應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增加和擴大證券融資比例,使三種融資在規模上匹配,在功能上互補。
融資渠道方面
在我國,目前由財政部門管理的投融資運作資金基本上是依靠財政預算的轉化資金,缺乏市場性融資手段;對於應納入財政投融資資金範圍的資金部分也沒有管理到位。應增加財政融資渠道,從市場上尋找融資手段,引入新的融資工具,吸納民間資金,如適時吸收郵政儲蓄、社會保險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