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政法律體系框架的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財政基本法。主要包括規定財政的基本職能、財政原則、財政管理體系、財政活動的基本方式和財政決策程式等內容的各種法律規範。
(2) 預算法。包括調整國家和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在預算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預算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
(3) 稅法。包括調整國家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稅收關係以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稅收許可權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
(4) 國有資產管理法。包括調整國有資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在國有資產的形成、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中所發生的國有資產管理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
(5) 財務管理法。包括調整國家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和基本建設單位之間的財務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
(6) 會計法。包括調整在經濟活動中進行會計活動所形成的會計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
(7) 財政監督法。包括調整國家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制約過程中所發生的監督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