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象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12月25日,被評為“浙江省森林生態保護突出貢獻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丹東街道丹河東路869號 
  • 所屬部門:象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象山縣
  • 主要榮譽:2020年6月1日入圍2019年度浙江省改革創新成績突出集體推薦名單
  • 現任領導:周 峰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機構位置,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審核調查成果和數據。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管理套用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相關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縣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源資產收益。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經營性用地出讓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負責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制度,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統籌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林地保護、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指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或會同編制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依法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六)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落實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監督規劃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國土空間的城鄉建設用地、建築風貌、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論證和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審批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承辦土地、海域、海島、林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的徵收徵用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和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公益林補償機制和生態修復政策措施,建立森林火災、地質災害、海洋生態預防機制。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執行和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負責土地綜合整治、墾造耕地。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和落實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和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負責地質環境的監測、管理與評價,監測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質環境問題。負責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防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處理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負責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綠色礦山及礦業權有形市場等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組織實施採礦權出讓和礦業權新立、變更、延續、轉讓、註銷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礦業權許可後的日常監管和採礦權人勘查、採礦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用地壓覆礦審查和礦產資源儲備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備動態監測。
(十一)負責海洋行政和事務的協調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全縣海洋發展戰略、政策。負責涉海工程項目用海用島的論證、審核、監管。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二)負責海域海島的利用和保護。負責制定海域利用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涉海部門和行業的海洋開發利用活動。規範海域海島和海岸線使用秩序,組織實施海域海島使用制度及使用權市場建設。組織開展海島生態保護、無居民海島利用管理。負責海域、海島、海底地形地名普查、標誌設定和管理。承擔領海基點和特殊用途海域海島的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和森林生態建設。組織指導管理全縣森林資源、生態公益林、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造林綠化工作。負責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方案,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為保護森林資源提供木材運輸檢查保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外來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和防控。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縣綠化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指導實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各類測繪成果和數據。承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技術支撐。負責地理空間數據建設、交換和共享工作。負責建立地方測繪基準和測繪基礎設施。負責管理和維護各類測量標誌。監督管理地圖、地理信息、測繪調查成果數據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及規劃保護利用的法律、方針、政策。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授權,對地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督察。調查、審理、查處各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的違法案件。牽頭負責各類權屬、權利、權益糾紛的協調和處理。組織協調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及聽證工作。
(十七)完成省、市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對自然資源行政管理改革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自然資源資產國土空間規劃統籌管控作用,切實推進“多規合一”,編制涉及國土空間的專項規劃清單,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放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實施科技興海戰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進一步精簡和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數位化轉型,更好發揮政府的資源配置管理和便民高效服務作用,提升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改革發展科牌子)
組織人事科(掛紀檢室牌子)
政策法規科(掛信訪室牌子)
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
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用途管制與行政審批科
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
森林地質礦產管理科(掛安全監督科牌子)
海域海島管理科(掛國家海域動態監管科牌子)
測繪地理信息科

下屬單位

象山縣石浦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象山縣中心城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西周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賢庠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鶴浦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定塘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泗洲頭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塗茨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大徐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東陳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象山縣自然資源儲備中心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研究中心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中心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中心
象山縣自然保護地管理中心
象山縣土地開發整理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

機構位置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日,入圍2019年度浙江省改革創新成績突出集體推薦名單。
2020年12月25日,被評為“浙江省森林生態保護突出貢獻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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