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掛市海洋局、市林業局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Ningbo Municipal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現任領導:王寅星(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職責分工,直屬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地方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區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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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市區經營性用地出讓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擬訂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指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或會同編制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七)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海域、海島、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市級重大項目規劃前期研究、論證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築風貌、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和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和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負責地質環境的監測、管理與評價。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監測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質環境問題。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編制並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綠色礦山建設,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指導全市海洋行政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海洋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五)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建設。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指導實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七)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標準,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地方測繪基準和測繪基礎設施。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地圖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八)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實施科技興海戰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地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區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綜合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保障、節能減排、扶貧、固定資產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組織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組織實施。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和行政事務的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黨組會議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教育培訓、人才等工作。指導系統隊伍管理,按規定管理局管領導幹部。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團組織工作、全市基層站所建設。
(三)政策法規處(掛信訪辦公室牌子)。提出自然資源和規劃立法規劃、計畫的建議,在法定許可權內組織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契約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推進系統法治建設。
(四)改革發展處。牽頭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和歸口管理。負責編制年度綜合報告。牽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改革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牽頭負責科技、信息化、大數據管理、對外國際交流工作。
(五)財務與審計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以及督促項目經費使用的績效評價。負責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下撥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海洋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承擔全市重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八)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處。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核算統計、負債表編制工作,組織實施考核評價。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儲備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除外)使用權管理。擬訂、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擬訂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市區經營性土地出讓。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規劃處。負責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發展戰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上報工作。組織或參與區域性重大規劃的編制。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布局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十)用途管制與行政審批處。擬訂和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用途管制和轉用政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城鄉規劃實施政策和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政審批集中辦理事項的操作規程,負責行政審批集中辦理和相關審批事項的報批工作。負責省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初審工作。
(十一)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處。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牽頭負責相關工作。擬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管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承擔市保護耕地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地區與村鎮規劃處。負責組織和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規劃用地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技術標準、管理規定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開展中心城區控規編制、報批和評估、修改、維護工作,牽頭組織編制重要功能區、組團規劃和重要地段或景觀系統城市設計。牽頭開展市級重要功能性項目選址論證。負責建立村鎮規劃管理體系,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編制。
(十三)建築與風貌管理處。負責本市建築與風貌的規劃管理工作,研究制訂相關技術標準、管理規定,組織、指導重點地段、重要建築的建築方案審查。負責市級重要開發地塊規劃前期研究,提出地塊規劃條件。牽頭開展中心城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歷史地段等相關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建築環境與藝術專委會的組織工作,承擔市名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交通市政與專項規劃處。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專項規劃體系。制定交通市政和其他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政策、標準。負責或參與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河道、綠地等專項規劃編制、調整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土空間管制。負責、指導交通市政和其他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地礦處。負責指導全市地質調查管理。擬訂地質礦產管理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質調查,開展地質環境監測與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查工作。調處較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負責指導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六)海域海島管理處。擬訂海域使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提出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中長期規劃並參與實施。組織開展海洋空間資源的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無居民海島、海域、海洋地形地名及海底電纜管理鋪設。負責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和海洋生態修復。承擔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等工作。
(十七)海洋預警預報處。擬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組織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建設和管理全市海洋立體觀測網,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指導海洋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八)國土綠化處。擬訂國土綠化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濕地生態修復和公益林建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按分工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發展、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森林資源管理處。擬訂森林資源、濕地、草原的保護、發展和利用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森林、濕地、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二十)測繪地理信息處。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測繪地理信息政策、標準和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測繪系統、測繪基礎設施和重大測繪項目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遙感數據獲取、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建設。負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地圖編制和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參與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承擔市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執法局(掛市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牌子)。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查處重大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區縣(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配合海洋維權工作。建立並實施自然資源督察制度,擬訂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上級督察聯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系統黨建和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群團工作,牽頭負責黨組巡察工作。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制定涉及國土空間的專項規劃清單,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林業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土綠化、保護修復、開發利用、林木種苗管理等涉及林業資源生態屬性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林特產業發展、經濟推進、林特產業轉型升級等相關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總體應急預案和森林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組織協調較大森林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海洋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除漁業資源外的海洋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確權、修復、利用、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相關核算工作,推進落實由國家海洋局布置的涉海經濟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疑點疑區監測,並委託海洋執法機構進行執法。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擬訂並牽頭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涉海有關項目重大規劃,推動海陸聯動;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海洋漁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管理等相關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管和保護工作,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工作;負責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委託海洋執法機構進行執法。
(5)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海洋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和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直屬機構

市森林公安局(掛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牌子)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屬正處級行政機構。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監督、協調、指導查辦全市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現任領導

王寅星:局長、黨組書記、寧波市自然資源總督察(兼)、寧波市海洋局局長(兼)、寧波市林業局局長(兼)
楊斌: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夏海明:副局長、黨組成員
陳為民:副局長、黨組成員
戚春良:副局長、黨組成員
孫國夫: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錢賢豐:副局長、黨組成員
趙艷莉: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丁永平:黨組成員、專職副總督察
羅劍光:整治儲備中心主任(副局級)
馮國南: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副局級)
孫義為:市委督查專員、一級巡視員
朱天奇:二級巡視員
王立志:二級巡視員
景松健:寧波市紀委市監委一級調研員
汪琳:一級調研員
陳仲才:一級調研員
顧紅麟:一級調研員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築與風貌管理處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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