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綜合研究和組織實施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和管理物價職能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掛象山縣物價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象山縣
  • 管理範圍:發展和改革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機構概況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前身是象山縣計畫委員會,成立於1954年11月。2002年3月,縣級機關機構改革,原縣計畫委員會、縣物價局合併成立縣發展計畫局,與縣統計局合署辦公,對外掛象山縣物價局牌子。2005年4月,縣發展計畫局改組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同時保留縣物價局牌子。撤銷掛在縣政府辦公室的縣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牌子,將其承擔的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綜合協調實施中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三、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的申報和監督;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點;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開放體制改革和建設;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衛星城市、中心鎮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制訂投資和建設領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綜合平衡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擬訂空間布局規劃、資源合理利用方案和行業準入標準等;負責工程造價、諮詢、評估業的管理;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組織協調涉海有關規劃項目,推動陸海聯動和區域合作;組織編制全縣產業集聚區發展總體規劃,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
七、綜合管理全縣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負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考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安排和上報外資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提出全縣重大對外招商項目並參與對外招商洽談;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外商併購境內企業項目。
九、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十、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參與擬訂有關改革政策;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主要農產品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綜合性政策並負責協調重大問題;負責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編制、計畫制定、專項實施和目標考核;組織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確定全縣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各類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縣綜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規劃全縣沿海水域岸線,協調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和管理,參與監督管理石油儲備;綜合協調全縣供熱基礎設施的規劃和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廣套用。
十四、研究提出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建議;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制定和調整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處理違法行為;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證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驗審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並研究擬訂相關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物資籌措、儲備保障基地建設等工作。
十六、按照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的要求,綜合協調縣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的相關工作。
十七、按照上級要求,牽頭協調落實市“六個加快”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和任務,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專項工作進展進行督查考核。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學軍: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林建輝: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協助局長負責重點工程方面工作,分管重點科(重點辦)。
奚永成:黨委委員、副局長(正局級)。協助局長負責物價管理方面工作,分管價格科、收費科、物檢分局、縣價格認證中心。
李益: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綜合、規劃、體制改革、服務業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科、體改科、縣服務業辦、縣醫改辦、縣發展改革研究院(信息中心)。
顧樹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投資管理、海洋經濟、產業發展、推進“六個加快”等方面工作,分管投資科、產業發展科、縣海洋經濟辦、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辦、縣推進“六個加快”辦。
王恩重: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局長(書記)負責政工、人事、紀檢監察、國防經濟動員、機關黨總支、工會、婦委會、老幹部及聯繫鄉鎮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縣經濟動員辦。
倪永康: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協助局長負責行政許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許可科、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心。
王增發:正局級調研員。協助局長做好調研工作,聯繫縣價格認證中心。
張學云:副局級調研員。協助象山大型電廠建設工作。
張維愛:局長助理。協助局長負責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分管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工作;負責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應急管理、宣傳、保衛、電子政務、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群團組織、離退休管理、聯繫鄉鎮、結對幫扶、綜合治理,以及建議提案辦理、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培訓以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退休、出國(境)報批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資產、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區域發展、城市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並協調平衡各專項計畫;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分析研究國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年度調查研究的課題計畫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提出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意見;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農業產業化、循環農業示範項目建設;負責水資源的綜合管理和平衡;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掛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總規模、投資導向以及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運行情況的分析和監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和評審;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後評估(評審)工作;擬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建設用地計畫;負責編制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電力、天然氣、煤炭、熱電聯產、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氣、存儲設施、輸氣管網等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評估業的管理;綜合管理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大前期項目的規劃、計畫並建立項目儲備,負責項目外部配套條件的平衡、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全縣對口援建工作;負責對本部門投資項目類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監管工作。
四、行政許可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投資項目聯合辦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工作。
五、體制改革科
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和檢查考核;研究統籌城鄉發展中的重大體制機制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發展衛星城市試點和中心鎮培育工作;負責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的綜合管理;統籌推進落實“六個加快”,協調重點項目和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推進“六個加快”戰略部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掛海洋經濟發展科、縣服務業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組織編制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產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和政策;組織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項專項的實施;提出工業和高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的審查意見;擬訂全縣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落實海洋經濟考評體系並指導實施;擬訂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綜合協調涉海有關項目的規劃並參與有關論證及招商等工作;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建立健全並落實服務業考評體系;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服務業產業基地、重點項目建設;承擔縣海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重點工程管理科(掛縣重點工程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縣重點、實事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工期和質量,負責實施中的檢查、督促、協調、服務等工作;組織編制重點、實事工程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負責重點、實事工程項目的信息匯總、跟蹤分析,以及宣傳報導、立功競賽活動和考評總結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重點、實事工程建設各項制度的落實;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承擔縣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價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年度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建議,編制政府年度調價計畫;貫徹落實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度,並及時公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制定和調整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的資源性產品、城市公共運輸、保障性住房等價格,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價格、收費檢查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證等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價格管理類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工作。
九、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提出管理許可權內的經營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費用標準的擬訂和調整意見;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組織實施相關的服務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參與有關收費、服務價格的成本、費用調查;貫徹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指導有關價格自律工作;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收費政策或收費爭議的協調工作;負責對本部門收費管理類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南部新城商務樓1號樓9~1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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