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都縣人力社保局
- 局長:張雙全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
- 主要職責: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主要職責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擬訂國(境)外人員在本縣的就業管理政策措施。
(四)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五)負責職業能力建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並負責管理和監督;貫徹實施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巨觀調控管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批;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認定;負責傷(病)殘等級鑑定工作。
(九)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並組織實施其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十)牽頭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協助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參照公務員法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規劃;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擬訂國(境)外人員在本縣的就業管理政策措施。
(四)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五)負責職業能力建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並負責管理和監督;貫徹實施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巨觀調控管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批;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認定;負責傷(病)殘等級鑑定工作。
(九)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並組織實施其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十)牽頭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協助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參照公務員法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規劃;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