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區編辦是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簡稱區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區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區委工作機構,同時也是區政府工作機構,列入區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職責:管理本區黨政機關
  • 簡稱:區編委
  • 定義:區機構編制委員會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一)統一管理本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工商聯、人民團體等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負責研究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與街道、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審核報批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工商聯、人民團體等機關的機構設定;核定處級機關的內設機構。
(五)統一管理本區行政編制總額;核定區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工商聯、人民團體等機關的行政編制。
(六)負責審核報批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核定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數。
(七)負責研究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報批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核定相當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八)負責本區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審核、批覆和備案。
(十)負責監督檢查本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機構編制的落實情況。
(十一)負責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豐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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