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寧滿族自治縣司法局
- 性質:司法局
- 地區:豐寧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和參與擬訂有關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普法 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行業、各單位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參與全縣依法治縣工作。
(三)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管理社區矯正管理所實施社區矯正管理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協管員和社會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審、裁前的社會調查,社區服刑人員的銜接、管理、教育、考核、獎懲審批和解除矯正工作。負責社區對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的培訓。
(四)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工作。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努力排查化解各類民間糾紛。負責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的培訓。
(五)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公證工作。參與對全縣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打擊違法行為;對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年度檢驗及法律服務執業人員申請執業、年度檢驗進行審核,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執業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調查,提出處理建議。
(六)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組織、指派、協調法律援助事務,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
(七)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對基層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所人員進行指導和管理,監督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工作。
(九)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指導相關部門落實教育、扶助和保護相關措施。
(十)會同縣人民法院對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申請進行審查,對人民陪審員進行業務培訓。
(十一)負責對公民代理法律事務事項的審批。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的收發及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及財務工作,綜合協調各股、處、所和後勤保障工作。
宣教股
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普法辦的日常工作,擬定全縣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行業和各單位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縣工作。
基層股(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指導和管理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對民間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協調縣法院做好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非監禁刑罰執行的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管理所業務工作,管理社區矯正協管員隊伍,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的宣傳教育工作。
法制教育股
負責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負責對律師所、公證處、法律援助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申請設立、年檢、撤銷的初步審核;負責對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實習、申請執業、年檢註冊、停止執業的初步審核;對執業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並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建議,負責對法律執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執業的考核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統一組織協調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人員和社會志願者,為特困民眾、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
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的法律服務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對律師所、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對假冒律師進行有償法律服務的進行處罰。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司法行政法制和司法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對公民代理法律事務的審批工作。
政治部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負責各單位目標的制定與考核和人事勞資管理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與司法行政工作相關的獎懲、優撫工作。
人員編制
豐寧滿族自治縣司法局機關司法專項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空缺),股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