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科技局

豐城市科技局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重點科研、火炬、星火、成果推廣、重點新產品和技術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計畫的擬訂申報並組織實施。

2004年11月,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科技廳授予豐城市科學技術局“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科技局
  • 地點:豐城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 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 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鄉鎮(街道)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定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 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科技開發計畫的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推薦,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七) 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工作。
(八) 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組織實施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
(九)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
(十)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專利管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 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大型精密儀器,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和自然科學類期刊管理工作;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管理;指導全市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十二) 負責全市的科技培訓工作。
(十三) 負責管理全市的地震減災工作。
(十四)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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