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保留豐城市科學技術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科學技術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上級機構:豐城市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保留豐城市科學技術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宜春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戰略、方針、政策;組織擬定本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研究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本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擬定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創新體系布局。
(四)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的發展,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
(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新農村建設為重點的“三農“工作。
(七)組織擬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配合山江湖工程建設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同時負責科技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九)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保密工作;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負責全市科技大開放工作,組織擬定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技術市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負責相關科技信息、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和科技培訓管理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的防震減災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前置審批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組織擬定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創新體系布局。
(四)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的發展,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
(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新農村建設為重點的“三農“工作。
(七)組織擬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配合山江湖工程建設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同時負責科技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九)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保密工作;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負責全市科技大開放工作,組織擬定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技術市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負責相關科技信息、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和科技培訓管理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的防震減災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前置審批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
處理日常黨務、政務;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信訪、車輛管理、辦公設施管理、文電處理、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計畫生育、會務、檔案、安全保密、負責本局內外接待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國防科技人員、裝備等資源,掌握基本動態,為未來戰爭提供科技信息。
(二)業務計畫股
負責擬編市級年度科技計畫和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向上級科技部門推薦上報科技項目,並協調管理和實施;做好科技項目選題、科技開發和技術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黨政領導和班子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科技經費的配置;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管理;負責重點新產品計畫。
(三)綜合股
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市級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登記、推廣、獎勵、專利管理和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向上級科技部門申報各類科技成果的評獎項目;協調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工作;組織全市民營科技企業計畫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承擔民營科技企業家協會的日常工作;抓好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組織檢查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技術契約仲裁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普工作的開展;參與開展技術貿易和新產品、新技術展銷;搞好技術貿易中介服務,指導全市與專利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四﹚防震減災股(行政服務股)
傳達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命令和決策;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協調、檢查各單位的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工作;收集、匯總和上報震情、災情、抗震救災情況;負責地震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檔案的草擬;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內與行政審批有關的事項。
(一)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
處理日常黨務、政務;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信訪、車輛管理、辦公設施管理、文電處理、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計畫生育、會務、檔案、安全保密、負責本局內外接待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國防科技人員、裝備等資源,掌握基本動態,為未來戰爭提供科技信息。
(二)業務計畫股
負責擬編市級年度科技計畫和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向上級科技部門推薦上報科技項目,並協調管理和實施;做好科技項目選題、科技開發和技術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黨政領導和班子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科技經費的配置;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管理;負責重點新產品計畫。
(三)綜合股
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市級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登記、推廣、獎勵、專利管理和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向上級科技部門申報各類科技成果的評獎項目;協調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工作;組織全市民營科技企業計畫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承擔民營科技企業家協會的日常工作;抓好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組織檢查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技術契約仲裁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普工作的開展;參與開展技術貿易和新產品、新技術展銷;搞好技術貿易中介服務,指導全市與專利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四﹚防震減災股(行政服務股)
傳達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命令和決策;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協調、檢查各單位的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工作;收集、匯總和上報震情、災情、抗震救災情況;負責地震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檔案的草擬;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內與行政審批有關的事項。
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行政編制11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股級職數: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股級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