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郵件飛

讓郵件飛

媒體曝光個別快遞公司在分揀現場“暴力分揀”,個別快遞員不是將郵件正常運送,而是習慣“讓郵件飛一會”,將郵件扔來扔去,造成郵件破損。國家郵政局2010年12月31日下發通知,嚴禁郵政企業野蠻分揀,嚴禁“讓郵件飛”。北京郵政EMS表示,已加強監督,絕不讓郵件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讓郵件飛
  • 屬性:暴力分揀
網上視頻,客戶反映,暗訪,建議,相關要求,郵政承諾,相關評論,

網上視頻

一個名為“申通快遞暴力分揀物品現場”的視頻在網上引起關注,視頻長為1分20秒。視頻中,30餘名工人在車間裡圍著一堆快遞貨物進行分揀,多名工人將快遞包裹拋起,扔至數米遠的地面上,快遞落地後還滾好幾圈。
2010年12月29日下午6時許,本報記者在朝陽官莊村官莊東街569號的申通三分公司庫房內,發現六七名工人分揀時,將快件扔到約2米外的角落。快件落地,發出“砰砰”的聲音。

客戶反映

周女士通過順豐速運向上海快遞200條記憶體條,上海客戶接收時少了128條。昨日,順豐速運客服工作人員稱,屬於運輸途中遺失,公司正在調查。
周女士說,記憶體條總價值7.1萬元。物品的數量和重量在寄件單上寫明。貨物送給順豐速運時,是在雙方確認下封箱的。而到了上海後,箱子是好的,物品卻丟失了。
北京昌久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峰稱,如果交貨和接貨時雙方都在場,寄件單上也寫明了數量,速運公司明顯存在問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及時賠償客戶。

暗訪

郵件分揀缺“規矩”
記者調查了解到,部分通過物流和快遞運送易碎物品的市民也遇到過郵件受損的情況。
1月8日和9日,記者對市區的物流和快遞分揀進行了暗訪,發現分揀郵件缺乏“規矩”——分揀人員不專業,存在“讓郵件飛”的現象。
1月8日,記者在市區發現,一家物流公司的配送人員正在往車廂里扔成箱的貨物,在附近就能聽見扔貨物的聲音。
“哪有啥培訓啊,裝卸貨的人都是在大街上找的,也不固定。”當記者問附近一位中年男子“郵件裝卸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時,他說,“都是私人公司,誰培訓啊?”
記者在暗訪中,沒有見到一家物流公司裝卸貨物使用專用設備(如傳送帶等),通常都是用人力,兩三個人“接力”直接往車上扔。
而一位快遞人員也說,公司經常要求分揀時要愛惜郵件,但是有時候郵件多人手少,忙不過來時就會出現馬虎的情況。

建議

郵寄貴重物品時進行保價
據了解,針對有關快遞和物流公司暴力分揀的問題,郵政部門已經要求各地郵政管理部門督促快遞企業總部加強對所屬企業的管理,嚴格要求所屬企業和網點按照規範的操作流程,做好快件攬收、分揀和投遞工作,嚴禁出現野蠻裝卸和分揀扔件等問題。發現企業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將堅決依法查處。
然而,採訪中,多數市民認為快遞公司和物流公司“先簽字再驗貨”的規定有霸王條款之嫌,因為快遞公司和物流公司同時也規定了“經收件人或代收人簽收或簽章後,視為快件已安全送達”,正因為如此,市民遇到郵件受損的情況時也是有苦難言。
市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快遞人員稱,為儘量減少損失,市民郵寄貴重物品時可以進行保價,當快遞企業收取3%左右的保費後,如果出現物品丟失等情況,快遞企業會照價賠償,否則根據快遞協定,快遞企業只會履行運費3至5倍的賠償。

相關要求

國家郵政局要求,各地郵政管理部門督促快遞企業總部加強對所屬品牌企業的管理,嚴格要求所屬企業和網點按照規範的操作流程,做好快件攬收、分揀和投遞工作,嚴禁出現野蠻裝卸和分揀扔件等問題。發現企業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將堅決依法查處。

郵政承諾

北京郵政EMS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對全市所有網點加強了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並對用戶承諾:子彈可以飛,郵件絕不能飛。此外,為提高上門攬收及投遞的速度,北京郵政EMS還在2010年增加了營業網點密度,分布在全市的網點現已達到170多家,未來還將繼續增長,加快傳遞速度。
根據國家郵政局最新發布的《2010年11月郵政業消費者申訴情況的通告》,11月受理消費者關於快遞業務的有效申訴1344件,比上月增加359件,增長36.5%,與2009年相比同期增長95.4%。其中,反映快件延誤的739件,占55%。中通、申通名列申訴率的前兩位,分別為0.17%和0.138%。

相關評論

一個似是而非的答案說,這是發展中的問題。網路購物、電視購物興起,帶動了快遞行業迅猛發展,因為快速發展,必然泥沙俱下。這樣的邏輯其實站不住腳,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它不應當是弱肉強食的叢林,監管部門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就是要防止相對強勢的企業肆意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企業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膽量,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現程度,從來都是一個天平的兩端,此消彼長。野蠻分揀等問題的存在,不僅提示快遞企業內部管理的混亂無序,更重要的是揭示了消費者權利的保護無力。
快遞領域長期以來的消費者弱勢,既跟法治欠缺有關,又與監管部門的不作為脫不了干係。以“先簽字還是先驗貨”為例,快遞公司堅持讓收件人先簽收再驗貨,同時又規定“經收件人或代收人簽收或簽章後,視為快件已安全送達”,這是明顯的霸王條款。關於損壞郵件的賠償,快遞公司規定外包裝無明顯破損的不賠。即使是快遞公司承認責任應當賠償的,如果沒有交納保價金,最多只能按照運費的3倍金額進行賠償。如此這般的種種行規,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監管部門卻聽任快遞企業以此“約束”消費者,自己躲在一邊,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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