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人格

心理病態人格(psychopathic personality)亦稱“精神病態人格”、“病態人格”、“變態人格”。是指在無認知過程障礙或智力障礙的情況下出現的情緒反應、動機和行為括動的異常現象。德國克雷佩林1913年首先使用該術語。其含義相當於人格障礙。

是一種人格發展的內在不協調,使個體的人際關係不和諧,社會適應困難。非真正的精神病,而只是正常人格的變異。分為十種:偏執型人格、分裂樣人格、分裂型人格、反社會型人格、邊緣型人格、表演型人格、自戀型人格、迴避型人格、依賴型人格、強迫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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