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態人格

精神病態人格(abnormal personality),精神病、神經症等患者的特異人格和社會適應異常者的人格。一般指以個人的社會適應異常為中心的人格異常。它是人格發展的內在不協調的極端表現。表露在三方面。(1)認識能力、情緒反應和意志行為的不協調;(2)理智活動與本能情緒反應的不協調;(3)抽象思維與形象思維之間的不協調。如情緒反應、意志活動畸形發展,會造成理智和情感發展的缺陷;如思維畸形發展,容易陷入幻想,過分衝動或思想頑固。

患者往往不能正確估計社會環境對自己的要求,不能正確評價自己的行為反應方式,也不能正確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和對外界刺激作出恰當的反應。常見的症狀和行為特徵有:異常性慾、抑鬱反應、孤獨性、情緒焦慮、歇斯底里反應、分裂病症、衝動性和反道德行為等。類型可劃分為:偏執型、分裂型、情緒易變型、爆發型、強迫型、癔病型和衰弱型等。據研究,兒童時期不合理的教養、親子關係的不協調和不良的社會環境影響,是形成變態人格的關鍵因素,其中幼兒期生活環境的影響極其重要。至於患者是否都有特定的素質上的基礎或某種神經功能上的障礙,還不能斷定。但有些資料說明,遺傳素質和腦機能障礙可能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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