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損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護理費是指護理受害人而發生的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以及護理期限確定。其簡單計算公式為:所需賠償的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的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人數×護理天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 外文名:Compensation standard for nursing
護理費的定義
賠償標準
護理費的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護理費的賠償期限
護理費的相關法規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