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公約(convention on forest protection)是2016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林學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護林公約
- 外文名:convention on forest protection
- 所屬學科:林學
- 公布時間:2016年
- 審定機構: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護林公約(convention on forest protection)是2016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林學名詞。
護林公約(convention on forest protection)是2016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林學名詞。定義農區及林區的民眾或基層單位,在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經民主討論訂立的保護森林和林木...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沿海防護林的護林組織,督促沿海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民眾護林。沿海防護林的管護實行護林專管員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九條 沿海市、縣、...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督促相關組織訂立護林公約、組織民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生態護林員。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等工作,應當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實行信息共享並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林長制...
因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在這一條增加規定:“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沿海防護林的護林組織,督促沿海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民眾護林。”九、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強沿海防護林的保護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督促相關組織訂立護林公約、組織民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護林員。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等工作,應當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實行信息共享並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林業...
對保護區以外的紅樹林資源,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訂立護林公約,落實護林人員、經費和責任,組織民眾護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