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apologies,是就基督教教義的整體來辯護,其目的可以由辯護真道到洗脫沈冤(vindication),故可稱「辨惑學」。屬於辯護真道的,殉道士游斯丁(Justin)的《第一護教辭》(Apology I)和《第二護教辭》(Apology II)可作例子;屬於洗脫沈冤式的,英國紐曼主教(J. Newman)的《自我辯護》(Apologia pro vita Sua, 1864)是另一例(他是為改信羅馬天主教答辯,故內容與基督教傳統的不一樣,但其性質卻是相同)。
基本上說,新約聖經有一部分是本於護教的動機寫成的,它們正是包括了申辯與說明這兩個重要的因素。保羅在加拉太書指出猶太人律法主義的偏差,進而申明福音的自由與大能。約翰在約翰福音指出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偏差,進而指出道成肉身的實在與新生命。我們要在這裡認識一件事,護教學最重要的動機,不在消極的辯論,而在積極的建立;其目的不在打倒敵人,而在贏取人相信福音,使不信的能相信,使相信的能進深一步去確信。因此護教學的內容、形式,以及價值,都不是敵人賦與的,像流行於今日歐美或華人教會那種「護教情結」。護教學的功能與價值,乃在滿足人的基本需要∶一種要明白信仰原委的需要,也是一種就是沒有人來挑戰我們的信仰,我們也要明白為什麼這樣信,不那樣信的需要。傳統上,這正是神學與護教學的關係∶神學就是把護教學建立的範圍,詳細又合理地解釋出來。當然,在建立的過程中,我們難免要對反對基督教的思想作出辯論,但我們的目的是清晰的,就是為了建立,不是打倒。近代魯益師(C. S. Lewis)的作品[像《痛苦的奧秘》(The Problem of Pain,魯繼曾譯,文藝,31994)、《神跡》(Miracles)],就是最好的例子了。
這樣說來,今天一般人說的護教學,其實是辨惑學,是專門針對人對基督教信仰的挑戰而作的辯論;而宗教原理或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則屬於護教學的範圍。前者因為是正面迎接教外教內的挑戰,為此而身陷囹圄或放逐(如亞他那修,Athanasius),甚至賠上性命的也不少(如游斯丁);後者是為整個信仰作出長久深入的思考、解釋,及建立的工夫,歷代為它獻上一生,作個靜默的活祭也很多,特別在近代教會,基督教信仰遭受各方面的質疑,華人教會就更需要後者的奉獻了。
自啟蒙時代以來,基督教神學家及護教士差不多把基督教信仰和其原委重新寫過,大多數都是接納上述兩個原則來進行,田立克(P. Tillich)*、布特曼(R. Bultmann)及羅賓遜(J. A. T. Robinson)等人的作品,就是現成的例子。
這樣的退縮和忍讓,自然引起福音派(Evangelical)教會普遍的不滿,近年不少有識之士本於他們的學識,對聖經的信任,以及大無畏的精神,一方面為護教學重新定下目標與範圍,另一方面亦在好些易受質疑的信仰題目[如啟示(Revelation);神跡(Miracle)],提出他們的解釋,其中較具成就的有卡內爾(E. J. Carnell)、米切爾(Basil Mitchell,1917年生)、史雲賓(R. Swinburne,1934年生)、活特(K. Ward,1938年生)等,他們要解決的問題,較偏重哲學對神學提出的質疑,故內容亦較專門;魯益師及薛華(F. A. Schaeffer)的則較通俗。
其中著名的護教士是游斯丁(Justin Martyr)(c.100-165),其辯護書說明耶穌基督真是上帝的獨生愛子,他從天降世道成肉身,為的是要拯救全人類。游斯丁認為耶穌基督的形式:第一種是被人輕視、拒絕的耶穌,第二種形象是在天上與父坐在榮耀里,他還說所有哲學家所說的真理都是在邏各斯(Logos)裡面,唯有在基督耶穌裡面才有真正的道理可言。另外其他著名護教歷史上有貢獻的,還有特土良(Tertullian)、亞歷山大里亞的聖克雷芒(Clement of Alexandria)、伊格那丟(Igantius)(c.35-107)、波里家(Polycap)(c.70-156)等。
為著這個緣故,我們學園傳道會多年來一直訓練基督徒,希望他們學會如何把信心放在耶穌基督身上,同時也教導和訓練他們怎樣體驗神所給我們的豐盛生命。根據我個人32年來在學術界向人傳福音的經歷,我尚未遇見一人,他能在誠實地考慮過所有關於基督教的證據之後,依然否定耶穌是神的兒子及人類的救主。對一個真心誠意尋求真理的人來說,這樣的證據實在是多得不勝枚舉,然而也並非所有我向他傳福音的人,都肯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個人的救主和他個人生命中的主,我甚至可以說大多數的人都不肯接受。他們之所以不肯接受,並不是因為他們不能相信,而是因為他們不願意相信!舉例來說,過去有一位天資優越的心理學家來到我們加州箭頭泉(Arrowhead Springs)的總會尋求輔導。他很坦白地告訴我,他所以不肯接受耶穌為他個人生命中的主,主要是怕自己在接受後,得設法改變過去一向的生活方式。世間許多聞名的無神論者,如赫胥黎、羅素等人,他們根本拒絕討論與拿撒勒人基督的生、死、所行的神跡、他的教訓及他的復活有關的歷史資料。但那些肯細心研究這些資料的無神論者,如路易士(C. S. Lewis)和裘德(C. E. M. Joard)等人卻發現這些資料的可靠性,因此相信耶穌確是神的兒子,也接受他作他們個人的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