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立波(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

譚立波(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譚立波,男,律師,1970年出生,湖南省炎陵縣人,畢業於湘潭大學法學專業,執業於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譚立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律師 
基本信息,人物簡介,部分社會職務,新聞媒體,

基本信息

姓名
譚立波
性別
職業
律師
執業機構
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

人物簡介

譚立波,男,中國籍,1970年出生,湖南省炎陵縣人,畢業於湘潭大學法學專業,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深圳市法學專家委員會專家。1990年至2000年先後從事公安偵查工作及法制辦行政案件審批工作。2001年開始在深圳市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現為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曾擔任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八屆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寶安區第八屆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執業20年來,一直專注於辦理刑事案件,熟悉刑事業務的全部工作程式,擅長刑事辯護。迄今已承辦刑事案件600餘宗,其中150餘宗為本所刑事專業小組的經典案件,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獲無罪釋放、不予逮捕、不予起訴達80餘人。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功底、辦案作風以及辦案成果等各方面均得到了絕大多數委託人的肯定和認可。
譚立波
譚律師

部分社會職務

深圳市法學專家委員會專家;
曾擔任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八屆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深圳市寶安區第八屆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成員;
寶安律師區工委刑事中心主任。

新聞媒體

2006年所承辦的林某某持槍搶劫殺人案(可能判處死刑的判無罪),被《南方都市》、《寶安日報》、寶安廣播電視台、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以專題方式進行報導;
2007年所承辦的曹某某故意殺人案(可能判死刑的無罪釋放)被《南方都市》等多家報社和鳳凰衛視台、寶安電視台等電視台報導;
另劉某某故意殺人案(可能判死刑的判無期徒刑)、胡某某詐欺案(退回檢察機關不予起訴)、鄒某某走私毒品案、王某某受賄案、陳某某組織、領導傳銷組織案、李某某假冒註冊商標案、姚某某綁架案(改判為非法拘禁)、薛某某綁架案(改判為窩藏)、蔡某某聚眾鬥毆案(改判為故意傷害)、葉某某組織賣淫案(改判為協助賣淫)、朱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馮某某組織、參加黑社會組織案等案件一一刊登於各類報紙和律師刊物,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 2008年入選法律出版社編著的《中國刑辯大律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