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志平(玉溪旅遊文化體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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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平,曾任玉溪旅遊文化體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

2021年2月,據12309中國檢察網訊息,譚志平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串通投標罪一案,已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譚志平
  • 罪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串通投標罪
  • 判罰單位:雲南省玉溪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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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玉溪旅遊文化體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5月,據玉溪市紀委監委訊息:玉溪旅遊文化體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譚志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據12309中國檢察網訊息,玉溪旅遊文化體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志平(正處級)涉嫌受賄、串通投標、玩忽職守一案,由玉溪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玉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串通投標罪、玩忽職守罪對譚志平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1年2月,據12309中國檢察網訊息,玉溪旅遊文化體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志平(正處級)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串通投標罪一案,已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譚志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譚志平在擔任玉溪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玉溪市國新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玉溪旅遊文化體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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