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長江大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副主任(副縣級)譚嚴生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9年至2016年,譚嚴生在擔任宜秀區羅嶺鎮黨委書記、安慶長江大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此外,譚嚴生還存在違規出租羅嶺鎮塑膠一廠等問題。2018年4月,譚嚴生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降為科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