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言可信度,是指證言作為證據使用時的可靠程度。可分為完全可靠、不完全可靠和完全不可靠。受主體內外因素的影響。主體外因素:(1)自然因素。如證人感知案情時的光線、氣候、氣溫、距離、障礙物、從感知案情到陳述案情的間隔時間等。(2)案件本身的因素。如案件發生的速度、頻度、持續時間、方位,感知對象有序或無序、感知對象產生刺激的強弱、感知對象和背景的對比度、案犯的偽裝等。(3)人際關係因素。如案件發生後證人之間的討論、他人對案件的議論、有關案件的傳言,與案件有關人員對證人施加的影響、詢問人員的暗示等。(4)陳述時的情境因素。如詢問場所的氣氛,詢問人員的態度和詢問方式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言可信度
- 定義:證言作為證據使用時的可靠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