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方式是在證券發行市場上,證券包銷出售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對象的不同,發行方式可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前者並稱公開發行,指證券發行者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向社會大眾公開推銷證券的集資方式。後者亦稱私下發行,指證券發行者只對特定的投資者推銷證券的集資方式。公募方式為主要發行方式。在發行股票時,私募方式可分為股東配股和關係配股方式。公募方式則包括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方式。相比較而言,公募發行可提高發行者在證券市場的知名度,籌集到更多的資金,私募發行則可以節省債券發行登記等項費用開支,降低籌資成本。在美國採用私募方式的發行者有兩種情況:一是知名度和信譽較低,在證券市場上競爭力差的中小企業; 一是名聲顯赫的大企業,有把握實現巨額私募以節省發行費用。根據證券發行者推銷出售證券方式的不同,發行方式可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前者按證券發行者直接向投資者推銷出售證券,後者指證券發行者通過證券公司承銷。間接發行又可分為承購、包銷和代銷三種方式。根據投資者是否繳納股金,股票發行方式還可劃分為有償發行、無償發行和搭配發行三種具體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分為公開發行和內部發行。前者委託中介商代理,發行人與中介商共同依據證券法規合理確定有效認股人和認股數量,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公開、公平和公正地解決供求矛盾,發行方式分為包銷、代銷和聯合發行。包銷根據發行責任大小又可分為全額、定額和餘額三種包銷。全額包銷是券商先全部認購所發行的新股,再組織銷售,承擔風險最大,發行手續費也最高。對發行人而言,發行人無任何風險就能籌措到全部資金,雖成本較高,但方便快捷。定額發行是券商只承擔相應比例的股票發行額度,一般適用於發行人並非要求資金一步到位,也意味著該股緊俏好銷。餘額包銷是券商承諾接受所有發行剩餘股票,風險較大,尤其在市場低迷時,這也是券商顯示自己資金實力與信心的方法,發行人同樣無後顧之憂。代銷是券商代理銷售,對剩餘股票不承擔任何責任與風險。自然,發行手續費最低,也是券商對該品種看淡的一種表示。法律規定代銷或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90天,否則雙方協定失效。聯合發行是適用於發行數量特別巨大的證券,由一家券商為主承銷商,聯合數家機構共同完成發行任務,發行風險共同分擔,發行費用共同分攤,這種辛迪加式的方式,其內部的管理協調十分重要,否則會引起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