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二○○七年三月十五日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
- 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時間: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 文號:證監基金字76號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二○○七年三月十五日發布的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二○○七年三月十五日發布的規定。證監基金字76號關於發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拓寬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銷售渠道,保障基金銷售機構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上基金銷售活動的安全有序開展,維護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根據《證券...
第六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基金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銷售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並對基金銷售人員進行資格管理。基金銷售...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基金銷售活動。現就...
第一條 為保障網上基金銷售信息系統的安全、可靠、高效運行,促進基金銷售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在...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3〕18 號)同時廢止。制定歷程 徵求意見 為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專項業務服務機構及信息技術服務...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險機構參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業務,根據《保險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了促進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服務業務健康發展,規範基金服務機構行為,保護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服務機構,是指從事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
第五條 【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基金銷售相關機構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基金銷售相關機構的業務活動實...
證券投資諮詢、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的具體標準另行規定。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聯關係的非主要股東的持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主要股東及其關聯股東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主要股東的持股比例;有關聯關係的股東...
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二)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經驗、連續盈利的記錄,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第四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
託管人是指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之利益,按照規定或約定對專項計畫相關資產進行保管,並監督專項計畫運作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第七條 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專項計畫資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原始權益人、管理人、託管人、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第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責,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
2013年2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公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會公告 〔2013〕10號 現公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2007 年 2 月,我會發布《關於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7〕48 號),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對基金公司佣金分倉上限、防範利益輸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託管人監督職責等作出要求。總的...
該《暫行規定》分總則、賬戶開立人與銷售賬戶、監督機構及監督協定、銷售賬戶運作規範、監督管理、附則6章30條,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2011]26號 現公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二、第十二條修改為:“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一) ...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於2009年12月14日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32號公布,根據2013年6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公告〔2013〕26號《關於修改〈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該...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託管,是指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契約的約定,對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辦理清算交割、覆核審查資產淨值、開展投資...
條例信息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9號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主 席 尚福林 二○○四年六月八日 條例內容 ...
第七條 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二)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經驗、連續盈利的記錄,但是基金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證監基金字〔2006〕85號)、《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0號)同時廢止。政策全文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證券公司...
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 《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是證監會2021年擬制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列入“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
二、第十二條修改為:“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
第二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準入 第六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實際控制人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三)註冊資本不低於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為了最佳化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八章四十二條,本次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最佳化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制度,簡化...
第六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基金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銷售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並對基金銷售人員進行資格管理。基金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