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雨宏,重慶永川北山中學高二4班女生。雨宏失蹤案直到屍體被發現後,學校、家屬、社會不斷向警方提供破案線索。昨天,記者得到最新訊息,警方經過對現場的勘察,在距離發現謝雨宏屍體50米的草堆里,發現了一件男式咖啡色夾克,經過警方調查,這件衣服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拋屍時留下的,而發現謝雨宏屍體的地點也許並非第一拋屍現場。警方逐步縮小了嫌疑人排查範圍,將排查重點放在了尋找咖啡色男式夾克的主人身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雨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女
- 政治面貌:民眾
- 婚姻狀況:未婚
案件信息,案件過程,社會討論,
案件信息
謝雨宏失蹤案
“肯定被綁架了,被挾持了”
昨天,北山中學接受了記者採訪,講述了謝雨宏失蹤後幾天所發生的事。北山中學有5000多名學生,其中3200名為走讀生,身為住讀生的謝雨宏的校牌,與走讀生的校牌顏色有區別。
學校稱,孩子失蹤兩天后,1月17日星期天,謝雨宏的父親趕到了學校。“我女兒失蹤2天都沒回來,肯定被綁架了,被挾持了。”校方說,謝雨宏的父親到學校後,一直重複這句話。隨後,孩子的家長和校方一起到中山路派出所報案。
1月18日,北山中學成立了謝雨宏離校出走的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當天,學校致函永川區公安局懇求公安機關採取有效措施破案。區公安局吳副局長立即指示,謝雨宏案作為失蹤人員立案處理,同時,把這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偵破。
被遺棄的荒屋 曾以為是“關押地”
為了儘快破案,各方開始尋找線索,甚至花錢在社會上徵集破案線索。1月18日下午,得到了一條重要信息,在距離北山中學1個多小時車程,約40公里的地方,有一戶被遺棄的荒屋,如果實施綁架,那裡是最好的關押地點。學校、家長、警方一起,立即驅車前往查看。這個“關押地”位於吉安鎮,去那裡必須經過數公里崎嶇不平的山路。
出發前,警方考慮到如果真是綁架,或許有多名犯罪嫌疑人,民警隨身還攜帶了手槍前往。當大家到達時,已經是晚上7點左右,這時,天已經黑盡了,一排被遺棄的破舊土房子出現在所有人面前。由於是人跡罕至的地方,沒有任何照明工具,現場一片漆黑。
經過現場部署,學校德育處喻主任、謝雨宏的父親、哥哥,從正面出擊搜尋,為了防身,喻主任就地撿了塊磚頭作為防身工具。剩下的謝雨宏的姑姑等女性,則負責在外圍觀察,防止劫匪逃跑。所有人靠著手機和打火機的微弱光亮,踹開大門,開始對這排黑屋子進行逐一排查。經過排查,一樓一無所獲,這時,大家發現一間房子有個閣樓,所有人聚攏在一起,靠微弱的燈光,逐步逼近閣樓,但上樓後,仍然沒有人影。
在排查中,大家發現,這套房子確實有人居住,屋子裡留下的衣服還有汗味和煙味。但經過調查,基本上可以排除這裡是關押謝雨宏的地方。
目前發現了這些情況
屍體50米外草堆發現拋棄衣物
學校開始在學生身上找線索,每天早、中、晚三次情況匯報,依然沒有得到有效線索。1月26日,在謝雨宏的老家陳食鎮,發現了她的屍體。警方立即出動了10輛警察前往,封鎖了現場。
警方開始在現場附近進行了地毯式搜尋,在距離發現謝雨宏屍體50米的草堆里,發現了一件男式咖啡色夾克,民警初步斷定,這件衣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在拋屍時拋棄在現場的。此前,謝雨宏屍體被發現時,雙臂抱著一件淡黃色的夾克。這兩件夾克都不是謝雨宏的。
而發現謝雨宏的地點,可能是第二拋屍現場,謝雨宏可能是在另一個地方被拋棄後,隨水漂浮到這裡來的。細緻的警方發現,謝雨宏被發現的地點,僅僅距離謝雨宏老家200米遠。
案件過程
謝雨宏屍檢報告拒絕給家人看被指掩蓋真相
重慶永川北山中學高二4班女生謝雨宏失蹤案已經過去2個多月,《屍檢報告》終於出來了。謝雨宏的父母希望看看《屍檢報告》時,辦案人員卻表示“領導說《屍檢報告》不能給家屬看。
一份“屍檢報告”,在辦案人員的“喬裝打扮”之下,儼然成了“UFO”,只聞其名,不知其所以然。鑒於此類案例並非第一次,之前“躲貓貓”、“譚靜案”等事件中辦案人員的答覆也如出一轍,公眾口水戰的熱情少了很多。到底要不要公開,以怎樣一種姿態去公開,這些問題的確需要追究,而這更多是專業人員的專題討論,公眾只能從情理出發,對於事情本身只能起到監督職能,其推動性並不大。
社會討論
“屍檢成秘密”引發社會討論
“屍檢成秘密”的派生問題更當值得公眾關注。
其一:權力問題。看到新聞,筆者一直在想,如果謝雨宏的父母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官員,那么辦案人員是否還有堅持“屍檢報告是秘密檔案”的底氣?在《蝸居》中,宋思明的魅力就在如此,在他的管轄範圍內,幾乎沒有他擺不平的事。小說作為現實生活的反應,其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樣,根據公眾的經驗和過往事例,不得不有所懷疑。即便真是“秘密”,也該一視同仁。
其二:職能問題。在網易論壇,最熱的一個帖子是“溺水而亡是意外,不用立案,也沒有破案的壓力,因此不影響零案率的產生,獎金照拿。”其中肯定有揣測的成分,但也並非毫無道理,相反,到給人一種醍醐灌頂之感。我們不排除此事的真相併非如此,但我們不敢斷言所有的“屍檢成秘密”中沒有這樣的案例,故而,如此問題很有必要尋根究底,還原真實面貌。
其三:民意問題。“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話是這么說的,可面對泱泱民意,面對公眾請求的“無條件公布屍檢報告”的呼聲,領導置若罔聞。誠然,歸根究底在於權力的不受約束,而民意卻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關鍵環節。這次的“屍檢報告”,最起碼從目前看來,尚離民意甚遠。
很明顯,假如政府能夠將警方的“派生問題”解決好,就不用擔心有類似事件以連環的方式繼續上演了。“派生問題”其實有如根基,根基不牢,才會出現瓦片墜落之象,根基牢固了,即便有問題,也能順藤摸瓜地解決。的確,“躲貓貓”最終公布了真相,可其背後的艱辛與網民的努力,這並不是每一起公眾事件都能“享受的待遇”。解鈴還須系鈴人,筆者期望“謝雨宏失蹤案”激起的網路民意能督促形成民警辦案的新氣象。
死亡兩月後屍檢報告出爐 家屬欲查看被拒
永川北山中學高二4班女生謝雨宏失蹤案已經過去2個多月,《屍檢報告》終於出來了。謝雨宏的父母等這個結果已經等了整整2個月,“整個春節我們哪兒都沒去,兩個人就在家裡等結果,我們就想知道,女兒到底是怎么死的?” 3月30日,當謝雨宏的父母來到永川公安局,希望看看《屍檢報告》時,警方稱“從未聽說過這種要求。”辦案人員經過請示,決定不把《屍檢報告》出示給謝雨宏父母查看,僅口頭告知結果。
警方排除他殺各種可能
3月30日下午,接到通知的謝雨宏父母,來到永川區公安局,了解女兒失蹤案的詳細情況。民警告訴謝雨宏父母,基本上排除了情殺、仇殺、圖財、性侵犯,都沒有發現犯罪事實。民警介紹說,在20多天裡,他們調查了謝雨宏的存款、支出等情況,沒有發現任何異常,謝雨宏失蹤時,身上已經沒有錢了,謀財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辦案人員告訴謝雨宏父母,《屍檢報告》結果就是“溺水死亡”。
警方:家屬要看《屍檢報告》,
從來沒聽說過
警方拿出了《不予立案通知書》,要求謝雨宏父母在送達回執上籤字。謝雨宏父母要求,在簽字前,看一看《屍檢報告》。民警立即回答:“家屬要看《屍檢報告》,從來沒聽說過。”在謝雨宏父母的執意要求下,辦案人員表示向上級請示一下。經過請示,辦案人員表示:“領導說《屍檢報告》不能給家屬看。”
經過警方調查,謝雨宏失蹤案不屬於刑事案件,但謝雨宏父母看不到《屍檢報告》,警方對家屬提出的質疑也沒有正面解釋,這讓謝雨宏的父母很難接受該案刑事部分調查宣告“結束”的結果。
律師: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就是可以查看
昨天,記者諮詢了我市一位多年從事刑事案件代理的律師賀先生,他認為,目前,我國法律既沒有規定家屬有權查看《屍檢報告》的權利,也沒有明文禁止家屬查看的權利,所以,一般就可以理解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就是可以查看。”
賀律師說,謝雨宏的父母領取的《重慶市永川區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中也寫明了“謝雨宏死亡案件,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起,7日內向本局申請複議。”既然說可以申請複議,那么,公安局連《屍檢報告》都不給他們看,情況他們都不了解,又如何複議呢?
死者家屬認為還有這些疑點:
謝雨宏的家屬在公安局向警方表達了幾點疑問:冬天那么冷,內衣沒了,T恤沒了,外面抱著一件不是自己的外套,謝雨宏的衣服哪兒去了?她抱的衣服是誰的?警方調查,謝雨宏身上沒錢,如果沒錢坐車,又是怎么去那么遠的水庫的?謝雨宏到底是否遭受過性侵犯,屍檢結果到底有沒有對此進行表述?“溺水死亡”到底是怎樣溺水的呢?
“躲貓貓”案、“林松嶺大學生案”、“譚靜案”都有一個共性:
家屬想看屍檢報告為何這么難
在“躲貓貓”案、“林松嶺大學生案”、“譚靜案”中,有一個共性就是,警方的屍檢報告或是隱約其辭,或是長期不露面,或是只提供不完全版本。比如,2008年,廣州“譚靜案”,案發日是4月5日凌晨,而據南方網等媒體報導,譚靜母親4月22日還沒拿到屍檢報告。距離案發時間有17天。根據媒體報導,我們推算,“躲貓貓”死者家屬,距案發13天后仍沒看到屍檢報告,“林松嶺案”死者家屬,30多天未見屍檢報告。
2008年4月5日,凌晨廣州東風廣場發生模特譚靜半裸墜樓事件,4月14日,廣州市公安局通報,初步認定譚某系自行高墜死亡。而據南方網報導,譚靜母親4月22日還沒拿到屍檢報告。
2009年2月8日,晉寧縣看守所一在押人員李蕎明突發意外受傷昏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據當地警方說,李是在玩“躲貓貓”遊戲時,“重度顱腦損傷”的。據云南日報網2月22日報導,21日,“躲貓貓”死者家屬稱,李蕎明的遺體已交由昆明方面的法醫進行屍檢,但至今沒看到檢驗報告。
2008年10月11日,哈爾濱6名警察涉嫌打死青年林松嶺案,據《揚子晚報》2008年11月13日報導,林松嶺的屍檢報告11月6日得出,至今,死者家屬仍未能看到完整的屍檢報告。
屍檢報告家屬到底能不能看?
對於屍檢報告家屬能不能看?律師們對此看法不一。
廣州市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表示,屍檢報告是分析死者死因的報告,屬於公安機關偵查證據,作為刑事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家屬和律師才能閱讀到屍檢報告。但在民事案件中,屍檢報告給不給家屬,沒有嚴格規定,“公安機關慣常做法都不給”。廣東省律協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濤則認為,屍檢報告是公安機關必備的法律程式檔案,沒有公布的義務。但現在譚靜案已經結案,排除了他殺,不屬於刑事案件,所以譚靜家屬應該可以拿到屍檢報告複印件。
律師徐玉發也表示,如果譚靜母親在警方處拿不到屍檢報告,可以起訴公安“不作為”,提出訴訟請求,再由法院委託其他機關進行屍體鑑定。
屍檢報告不能成為秘密檔案
拋開具體的案件不談,從基本的政治法律層面看,有學者認為警方不給屍檢報告的做法都已經不合時宜,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利於人們對公權力實施有效的監督與制約。屍檢報告的秘密化無異於宣告行政權力的秘密化,與現代法治與現代行政格格不入。這種做法應儘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