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清純

謝清純

謝清純,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省攸縣人,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共黨員。1980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5月10日,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2017年2月20日,湘潭中院對謝清純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謝清純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清純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省攸縣
  •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特定關係人,淪落原因,

人物履歷

2002年01月——2002年03月任攸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2年03月——2006年06月任攸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06月——2009年07月任醴陵市委書記(2006年08月當選為中共株洲市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2009年07月——2010年12月任株洲市副廳級幹部、醴陵市委書記;
2010年12月——2011年09月任株洲市委常委、醴陵市委書記;
2011年09月——2011年12月任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醴陵市委書記;
2011年12月——2015年03月任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株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30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24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清純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謝清純嚴重違反組織紀律,花巨資意圖為自己謀取職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房地產開發商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給予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房地產開發商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謝清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跑官要官,搞權錢交易、錢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謝清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謝清純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10日,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清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湘潭中院一審審理查明,2006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間,被告人謝清純利用其先後擔任攸縣縣委副書記、縣長,中共醴陵市市委書記,中共株洲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規劃調整、土地變性、人事任免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姚紅艷、被告人胡水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被告人謝清純單獨收受總計現金人民幣866.5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3.6萬元、歐元5000元,與姚紅艷共同收受本田雅閣轎車一輛(新車價值人民幣23.62萬元), 被告人謝清純與被告人胡水桃共同收受人民幣14.6萬元。
經法院認定,謝清純受賄的900餘元金額中,其中650萬元通過行賄人支付給一個名叫王更的北京人,為其“跑官買官”,超過認定受賄金額的2/3。
法院還認定另一筆150萬元的受賄也系謝清純托王更為其“跑官”。法院查明,2012年8月28日,釋德戒告訴謝清純,王更可為其升遷跑關係,但需要人民幣100萬至150萬元。之後,謝清純打電話叫來莫驚宇(醴陵東風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對莫驚宇講王更為其“跑官”需要費用,要莫驚宇為其出人民幣100萬元,莫驚宇表示同意。隨後,謝清純將王更的銀行賬號告訴莫驚宇,8月29日,莫安排其司機向王更匯款人民幣100萬元。2012年11月21日晚,謝清純再次聯繫莫驚宇,告知其王更在北京為他“跑官”還要人民幣100萬元,要莫向王更匯款100萬元,莫驚宇表示同意。謝清純感覺到此次莫驚宇有些不情願,遂於次日又電話告知莫驚宇只要打50萬元。當日,莫驚宇安排司機向王更匯款50萬元。謝清純則從自己賬戶轉賬人民幣50萬元給王更。
2017年2月20日,湘潭中院對謝清純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謝清純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特定關係人

謝清純的同案被告人胡水桃是一名女性。她生於1974年,醴陵人,曾是本屆醴陵市政協委員,在醴陵經營一家名叫陸如軒的茶館,謝清純曾在這家茶館收受過他人所送賄款。在本案中,胡水桃的身份是謝清純的“特定關係人”。
判決書顯示,案發後,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扣押了胡水桃退繳的贓款人民幣260萬元,其中,14.6萬元係為其自己退贓,另外245.4萬元系代謝清純退贓。

淪落原因

謝清純的淪落與“大師”釋德戒(仙岳山聖德寺主持)不無關係,對方稱謝“命里要做大官”,並介紹中間人王某給謝認識。謝清純與釋德戒“一見如故”,“大師”信誓旦旦地告訴他,“你能力強,命里是要做大官的,株洲不過是你仕途中微不足道的一站。”
上述文章稱,謝清純信佛、迷信到“令人髮指的地步”。“他原本還算是名學者型官員,博覽群書,但自從信佛後,只看佛書,每年必到四大佛教名山拜一遍,每到觀音‘生日’,他必一天吃齋,甚至到後來,每天出行都要算一卦,看看往什麼方向走‘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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