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如明,男,漢族,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埭頭鎮人,1962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職稱記者,現任中共莆田市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如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9月
- 性別:男
內容簡介,內容,
內容簡介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是實現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也是事業興旺發達的根本大計。新形勢新任務對幹部的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迫切要求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幹部隊伍。教育培訓承擔著幹部能力建設的重要職責,是幹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的戰略性、全局性、基礎性和先導性工作,是提高幹部政治業務素質、加強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因此,做好新形勢下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近幾年來,市委高度重視幹部的教育工作,始終把加強幹部教育作為提高能力、服務發展的一項重要手段。2003年以來,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研討、求真務實作風教育、先進性教育、“破解發展難題,鞏固學教成果”、“提高四種能力,踐行八個作風,發揮骨幹作用”等一年一度的教育活動,深化黨員幹部先進性建設,達到了教育幹部、促進工作、推動發展的目的。實踐證明,抓好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對於加快建設湄洲灣港口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幾年來,市委高度重視幹部的教育工作,始終把加強幹部教育作為提高能力、服務發展的一項重要手段。2003年以來,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研討、求真務實作風教育、先進性教育、“破解發展難題,鞏固學教成果”、“提高四種能力,踐行八個作風,發揮骨幹作用”等一年一度的教育活動,深化黨員幹部先進性建設,達到了教育幹部、促進工作、推動發展的目的。實踐證明,抓好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對於加快建設湄洲灣港口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內容
序
第一講 唐及唐前莆田地區.
第二講 宋代興化軍
第三講 元代興化路
第四講 明代興化府
第五講 清代興化府
第六講 民國時期莆仙地區
第七講 當代莆田市發展(上)
第八講 當代莆田市發展(下)
參考文獻
後 記
第一講 唐及唐前莆田地區.
第二講 宋代興化軍
第三講 元代興化路
第四講 明代興化府
第五講 清代興化府
第六講 民國時期莆仙地區
第七講 當代莆田市發展(上)
第八講 當代莆田市發展(下)
參考文獻
後 記
淺論莆田文化的形成與發展
探求莆田文化的淵源和莆田民系形成的過程,我們要把視野擴大到數千年之前。考查數千年前的社會與文化,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考古。遺憾的是,莆田境內至今沒有進行過有效的史前人類活動遺址考古活動,僅進行過幾次田野考察。所以探索莆田人的根與文化,一方面必須藉助周邊地區乃至整個福建的考古發現,另一方面分析本地田野考察結果。
秦漢以前,福建地廣人稀:“限以高山,人跡所絕,車道不通,天地所以隔外內也。”由於這種“蠻荒”狀態的自然地理環境,在古代交通工具很不發達的情況下,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閩越人處於族群隔絕狀態,與外界文化聯繫鮮少,在一定程度上抵禦了中原主流文化的強制性影響。
進入秦漢,雖然先後在福建設立閩中郡和閩越國,但均實行“以閩治閩”方略,漢文化在福建的影響依然十分有限,閩越土著文化繼續保持著相當獨立的狀態,擁有較多自由發展的空間,其人文內涵自成體系。莆田作為閩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文化狀態不會與此有太大不同。
田野考察也驗證了這種文化狀態。
在田野考察中,專家們在仙遊縣的園莊、龍華、大濟、榜頭、鐘山、游洋,城廂區的華亭、常太,荔城區的西天尾、新度,涵江區的梧塘、江口、莊邊、白沙,秀嶼區的埭頭、南日等地,發現幾處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遺存和多處商周時期遺址,採集到許多石錛、石斧、石戈和幾何形紋飾的夾砂陶片、印模陶缸、陶拍等遺物。這些遺存和遺址屬我國“東南幾何印紋陶文化”,反映出莆田原始人群和商周時期先民們的生活及生產情況。從文化遺存看,這是一種內涵豐富、面貌獨特的土著文化。
公元前355年,楚滅越,有部分越國人沿海路向南遷播,給莆田地區帶來了較為先進的文化。這種新的文化類型以越式青銅器為特徵。1978年在莆田縣城郊鄉龍橋新石器時代遺址附近發現一把青銅錛。由此可見,越人的先進稻作技術已經在本區傳播。
上面列舉的在不同歷史時期發生於本地區的諸文化類型,是由很不相同的文化特質構成的。
二、中原漢人與莆田文化
一直到秦漢以後,漢文化才對本地區有所影響。然而,這種影響是通過其他地區間接傳入。而且這一時期,本地區的漢化程度,也遠遠不及閩北地區和閩江流域。
晉唐時期,華夏主流文化在本地區的影響逐漸擴大。這一時期華夏主流文化與本地原住民文化的交流融合,有幾個史實值得我們注意:
其一,陳光大二年(568年)置莆田縣①,這是本地區縣一級行政建制的開始,它說明本地在編人口已大大增加。這些新增在編人口,多數是來自南遷中原移民。大規模的漢族移民一方面是漢文化強大的載體,大大加強和深化了漢族文化擴展浸潤的歷史趨勢,另一方面也激發了同原住民的矛盾,從而在客觀上強化了宗族血緣關係。移民入莆後,必須藉助鄉族的整體勢力才能進一步穩固和拓展生存空間,聚族或聚鄉而居便成為其必然的選擇。而本地原住民為了抗衡移民侵蝕,也必然不斷強化團結。於是,在這一階段,南來的中原移民與本地原住民處於一種隔離狀態。解放初,有關方面在東岩山發掘了一座東晉六朝時期的磚室墓,墓室的形制及出土的殉葬品,完全保留著中原的風格,與江南地區同時期的墓葬幾乎沒有什麼區別。對此,有人認為這種情況表示當時漢文化與本地的原住民文化已經融合統一併成為社會主流。作者認為,這種看法未免過於樂觀,東岩山墓葬顯示的文化風格,正是反映了中原移民與本地原住民之間關係的疏遠。莆田人至今重視宗族血緣關係,應於此時奠定了基礎。
其二,隋唐之際,莆田境內佛教、道教有較大發展。隋開皇九年(589年),金仙院升寺,由浙江天台山國清寺無際禪師任寺主。他數十年如一日地修持《法華經》,大弘天台祖業,剃度僧徒百餘人,授三歸弟子萬餘眾,是傳播天台宗的一代名僧;唐景雲二年(711年),住持高僧志彥禪師奉詔入京為睿宗皇帝講《四分律》,深得讚賞,名揚京都,皇帝親賜寺額“靈岩”,該寺遂易名靈岩寺,著名書法家柳公權親筆題寫匾額,靈岩寺名聲大噪。此後,莆田又先後興建了林泉院(即後來的南少林寺)、石室岩寺、龜山福清寺、囊山慈壽寺、九座寺、龍華寺等近百座佛寺。還湧現出本寂、妙應等幾位全國知名的高僧。與此同時,道教也迅速發展。唐貞觀二年(628年),莆田創建規模宏大的玄妙觀(即今元妙觀三清殿),為福建境內最大的道教宮觀之一。佛、道兩教的發展推動了本地土著與外來移民的融合,加速了漢文化在莆田的傳播,也奠定了莆田作為“佛國”“道林”的基礎。
其三,鄭氏三兄弟入莆興學,在本地區歷史上是一個具有重大文化意義的事件。鄭氏三兄弟做了不少好事,興辦鄉校最為人們所熟知,所崇拜。此前莆田人讀書人少,文化素質都很差,“開莆來學”改變了“莆人不知學”的落後面貌,開創了莆田興學重教的先河,奠定了莆田儒風濃郁的風格基礎,也拉開了莆田文獻名邦的序幕。
其四,江采苹入選唐宮,成為唐玄宗的愛妃,更加密切了莆田與中原的聯繫,從而也加速了莆田漢化程度。
上面提到的這四個歷史事實,標誌著晉唐時期華夏文化和本地原住民文化交融不斷深入的四個階段。到了唐末五代,莆田文化已經不亞於中原文化發達地區,共有進士及第14名①,其中狀元1名,還產生宰相1人,名列福建前茅,黃滔還被標榜為“文章初祖”。
三、宋元時期莆田文化形成重要期
宋元時期是莆田文化形成的重要時期,而華夏文化南漸是莆田文化形成的重要環節。華夏文化及海外文化主要通過四個途徑對莆田產生影響:
一是中原人繼續移民莆田。宋太平興國四年(979年),興化軍建立,標誌著莆田行政建制升級,同朝廷的聯繫進一步密切。特別是北宋以來,木蘭陂等水利設施的興修,促進了南北洋和東西鄉平原的開發利用,使本區的生存環境日益改善;來自中原和江南的移民日益增多,人口數量發展很快。中原和江南人移民莆田在文化上具有重大意義,他們將更加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經驗,同時把從事工商業的傳統帶到本地區,促使了本地農業和手工業生產水平的提高,海上運輸和貿易活躍。其次,遷莆外人多宦仕與世家,其中有很多成為本地望族,如黃姓、林姓、陳姓、方姓、鄭姓等。這些望族,很注重自己家族的歷史和文化傳統。莆田人重視宗族血緣關係和重教興學觀念得到進一步加強。再次,移民將中原與江南風俗,從民間宗教信仰到日常生活習慣,都帶入本地區,莆田、中原、江南三地同俗,自此已然。
二是重教興學,大量學子出仕。宋代莆田教育比唐代有顯著的發展。首先,重視教育。歷任興化軍及所屬各縣官員都尊崇孔子,慨然以興學明道為己任,文獻及方誌里對此有很多很詳細的記載。他們興建軍、縣學學舍,創辦書院,置辦、擴充學田,捐助薪俸,保證了辦學經費的來源。民間也非常重視教育,書院、書堂等遍布興化大地。其次,成果顯著。據統計,兩宋319年間共舉行了118次進士考試,錄取進士約39000人,其中福建籍進士7000多人,名列全國第一,興化軍“舉進士者970餘人,預諸科、特奏名者640餘人”①。精英湧現的前提必須是民眾教育程度普遍提高。隨著教育的發展,莆田文化已經聞名全國,並開始對華夏主流文化產生積極影響。
三、佛、道兩教迅速發展。兩宋及元代,莆田共修建報恩光孝寺、雲門國清寺等497座,其中,僅莆田南山(即鳳凰山)就有2寺120院,仙遊龍華寺下轄11院7庵;修建玉虛觀、福神觀等道觀近50座。
四、海外貿易促進文化交流。宋代,莆田經濟發達,海外貿易規模龐大。海外貿易不僅豐富了物質供應,還推動了同海外的文化交流。莆田人善賈特性得到質的提升。
由此可知,宋代中原、江南與莆田的交流更加頻繁,促使了華夏文化,特別是民俗文化、節慶文化向莆田迅速傳播,也推動了莆田文化走向全國。
四、明清海防政策與莆田文化的定型
明清時期的海防政策對莆田文化形成起著決定性影響。
明朝建國伊始就施行鎖海政策,使宋元以來形成的莆田發達的海洋經濟受到了極大衝擊,私舶往來轉為地下。正德年間,朝廷鑒於福建、廣東地方海上貿易不可禁絕的事實,允許海外商舶由“官府抽分,公為貿易”,莆田民間私舶往來交易遂得到進一步發展。明世宗即位之後,朝廷又嚴海禁之令,加之嚴重的倭患,莆田私舶嚴重衰退。
明代海上貿易的興衰起伏,在莆田的社會、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產生了連鎖性作用。一是由於實行海禁,原先的重農情結得到進一步鞏固,更加注重精耕細作,南北洋平原得到了進一步的開發,水利的興修和雙季稻種植面積的擴大,使本地的糧食產量平穩上升,農業商品化的傾向明顯加強。二是農業經濟的商品化,促進了本地區手工業和商業的繁榮。得到甘蔗、棉麻生產的支持,製糖、紡織、冶煉等行業悄然興起,宋元時期非常發達因元末戰亂而衰退的陶瓷業也重新發展起來,所產的青白瓷(影青)、青瓷(珠光青瓷)遠銷東南亞一帶①。同時,在海上貿易刺激下,造船等行業也相當發達。三是由於民間貿易日益活躍,莆田從事手工業生產和商業活動的人口劇增。莆田人善賈的特點,因此而進一步加強,最終成為傳統。四是經濟成長促進了文教的發展,書院、社學、私塾普遍設立,儒家文化滲透到下層社會。儒學仕進、榮宗耀祖的理念在莆田人腦海里根深蒂固。
這裡必須指明的是,嘉靖年間持續多年的倭患,特別是四十一年(1562年)府城陷落,倭寇大肆屠城,百姓被殺3萬餘人,血流成河,莆田興旺發達的經濟、貿易、教育等陷於停頓,甚至倒退,有的一蹶不振,有的幾近消亡,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
清初,社會動盪不安,特別是清廷定鼎不久,莆田人高舉反清復明旗幟,遭到清廷的瘋狂報復,燒殺捋掠,甚至屠城,慘烈程度可比“揚州十日”、“嘉定三屠”;後來莆田人又支持鄭成功反清,清政府殘酷地實施了“遷界令”,強迫沿海居民一律向內地遷移30里,毀其房,虛其地,嚴懲反抗者,此舉對社會經濟文化造成極大破壞,至今“界外”還是貧窮、落後的代名詞。從康熙中後期開始,莆田社會才逐漸趨於穩定,人口增長速度較快。由於人均耕地面積日益減少,農民為了提高勞動價值,獲得更多經濟利益,擴大經濟作物種植,農業生產進一步商品化,莆糖、興化米粉、桂圓、荔枝幹等商品,聞名南北,遠銷海內外。人口增加、農業商品化和手工業的發展,推動了更多莆田人從事商貿活動。
清一代莆田最值得關注的是儒生從商現象。明末清初的百餘年間,莆田社會持續動盪,先後兩次遭到屠城,社會文化精英損失殆盡,教育一蹶不振,加上清代科舉制度限制了許多讀書人的仕進,而本地發達商貿業卻給他們提供了施展才能的機會。儒生從賈,大大提高了商賈素質。這樣,莆人善賈傳統得到充分施展和光大。
明清時,莆田人活躍於國內外各個地區、各個領域,隨著他們的腳步,莆田一些獨特民俗事象,例如媽祖信仰、三一教等,成為人們樂於接受的文化特質和文化傳播載體。
五、莆田人在海外的拓展推動了莆田文化發展
莆田人較大規模的海外拓展,開始於明中葉。從明嘉靖開始,倭寇禍患、清兵入關,特別是康熙初年的截界,本地區經歷了百餘年的動亂,民不聊生,大量莆田人移居海外,形成了莆田人第一次移民高潮。鴉片戰爭到1949年,社會動盪、人口壓力等因素又造成莆田人第二次大規模移民海外。
明清以來的兩次移民潮,特別是近代開始的第二次移民潮,促成了東南亞莆人社會的生成,也促進了莆田文化的新發展。這一時期,莆田和其它地區一樣,傳統文化正面臨著西方文明、基督教等宗教信仰的衝擊,經歷著一個革舊鼎新過程,特別是礪青國小堂、普通國小堂、擢英書院、培元學堂等新式學堂的出現,推動了莆田教育模式的現代化,使莆田人從生活方式到思想觀念,都發生了巨大變化。
莆田文化的新發展在它的很多文化特質上都有所表現,但最突出還是表現在文化心態的進步上:
一是現代的高度凝聚力取代了傳統的狹隘宗族觀念。歷史上多次移民等社會歷史條件,使莆田人形成了十分強烈的宗族觀念,重鄉情,講鄉誼,出門在外更是視鄉親如親人,只要自己有一碗飯吃,就不會讓周圍的鄉親挨餓。一旦自己的事業有成,更是忘不了自己的鄰里鄉親。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當一個莆田移民赤手空拳來到異國他鄉,首先想到的是投靠自己的宗親,再謀求發展,而後者也會義不容辭地接納他,幫助他。易於立足無疑是海外莆人社會得以迅速擴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筆者把這種觀念定性為狹隘的,是因為幫助僅限於宗族、宗親,而整個海外莆人社會卻處於鬆散狀態。十九世紀末,在有識之士的倡導下,海外莆籍社團紛紛成立,1898年,僑居馬來西亞霹靂州的興化人鄭美、顏紹、黃峰、李麗等人發起組織第一個興化人僑團組織“福興仙會館”,二戰後更名為“太平洋興安會館”。此後,世界各地30多個興安會館之類的僑團組織建立,傳統的狹隘的宗親關係被拓展上升為現代的新型的人際關係,這種人際關係具有高度凝聚力,他們更加關心祖國和家鄉,在家鄉建學校,辦公益,熱心慈善事業,當家鄉和國家有難之時,他們或慷慨解囊,或挺身而出,甚至不惜捐軀,在辛亥革命、北劃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直至今日的改革開放中,莆籍僑胞都曾積極支持和參與。
二是開拓精神得到發揚光大。最能說明問題的是海外莆商經營方式的轉型和業務的拓展。與傳統宗族觀念相適應,早期海外莆商的經營多採取家族管理方式,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合一。自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起,已經有一定經營規模的莆人工商業,逐漸採用現代化的股份制管理形式,任用有能力有經驗的高層幹部進行管理,把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分開。與此同時,很多海外莆籍企業家積極拓展經營領域,從傳統工商業向金融地產、交通能源、高新技術等行業進軍,進而打破行業與地域界限,組成國際性集團公司或大財團,大大提高了競爭能力,取得了卓越成就。
三是協作精神與競爭精神的有機統一。海外莆商為了適應現代經濟生活,特別是生產社會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要求,已樹立起全新的協作精神和競爭意識。過去海外莆商之間諱言競爭,怕傷了鄉情鄉誼,以後回家不好看,更怕遭鄉親鄙視。現在人們既是競爭對手又是合作夥伴,協作精神同競爭精神和諧地統一了起來,成為海外莆商的重要精神財富。
六、莆田文化面臨挑戰與機遇
解放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文化正處於一個深刻變化和巨大發展階段。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影響,特別是西方國家的文化影響(包括正、反兩方面內容);國內工作與生活節奏不斷加快,人們不斷改變舊有生活方式,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後,人們的衣食住行,在內容上形式上,都發生了空前變化,在思想、法制、倫理、道德、修養以及價值觀念等方面,也與舊有傳統大不相同。母體文化正經歷有史以來的巨變,作為區域性文化自然也迴避不了。莆田文化也正面臨著巨大變化。
這種變化既是挑戰,又是機遇。面對巨變,我們不能墨守陳規,死守傳統,也不能擺脫傳統,更不能放棄傳統,只能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謀求發展和前進,推動不斷更新,既不因循守舊,盲目自滿,拒絕和排斥外來文化的優秀成分,也不自暴自棄,丟掉自我,繼承和吸收傳統文化中一切有益的東西,建立起一種完全嶄新的莆田文化。
① 依據是《元和郡縣誌》、(明)弘治《興化府志》等。另一說是隋開皇九年(589年)立縣,依據是《隋書》和(清)乾隆《莆田縣誌》。還有一說是唐武德五年(622年)立縣,依據是《新唐書》。
① 依據是《福建教育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另一說是41人,依據是《莆田市教育志》,方誌出版社,2000年。
① (明)何喬遠:《閩書》,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① 馮先銘主編:《中國陶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
換個角度看蔡京
提起蔡京,連婦孺都會脫口而出“那是個大奸臣”。前一段,蔡氏後裔籌資準備修葺已幾乎成雜草地的蔡京墓,本來這是一件很平常很普通的事,也是一件合法的事(蔡京墓是仙遊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結果被炒成頗具爭議的事件,其理由就是因為蔡京是奸臣,北宋時期的六賊之首,為這種惡人修墳?真是豈有此理。批評者言之鑿鑿。
然而,僅僅用“奸臣”二字評價一個歷史人物符不符合歷史唯物史觀?蔡京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歷史人物呢?
我們知道,北宋晚期是社會各種矛盾積累激化的時期,也是北宋政權在內外交困中走向滅亡的時期。客觀地說,蔡京作為北宋晚期政治舞台上的活躍人物,前後執掌相印累積十八年以上,對於北宋滅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也需要充分認識到,在封建專制時代,作為皇帝手下的臣僚,不管你官做得多大,即便是官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宰相,仍然改變不了君主工具的屬性。再者,蔡京之所以能夠長期占據輔相位置,除了其過人的藝術天分受到宋徽宗的青睞外,還與他有著較高的行政能力有關。所以,對蔡京其人其事,我們必須做具體分析,一概否定或者一概肯定都不足取。
毫無疑問,蔡京一生翻雲覆雨,竊權弄國,特別是“崇寧黨錮”最為垢病,致使國家喪亂,生靈塗炭,的確是個奸臣,趙宋王朝的奸臣。但是,遠看成嶺側成峰,我們不妨轉換個角度看蔡京。比如從經濟改革這個角度去評判他,從教育改革這個角度去評判他,或者從社會救助這個角度去評判他,那么,蔡京又是個什麼樣的人哪?
蔡京(1047—1126),字元長,仙遊縣慈孝里蕉溪(今仙遊縣楓亭鎮東宅村)人。熙寧三年(1070年),蔡京登進士第,先是依附於王安石等變法派,後變法運動受到保守派的破壞而失敗,他就轉而依靠司馬光。元佑八年(1093年),哲宗親政,立志繼承神宗事業,起用變法派章惇等人,蔡京見變法派得勢,馬上以自己曾列籍新黨而到處鑽營,終於因此入居“要津”。後來他又交結皇帝近臣,誅殺政敵,終於當上了丞相,雖然期間幾起幾落,但執掌相權累計在十八年以上。
宋徽宗即位後,任用蔡京,他們打著紹述的旗號,進行經濟改革,擴大財源。蔡京的經濟改革,涉及面很廣。主要有茶法改革、鹽法改革、榷酒制度改革及貨幣改革。
就茶法來說,蔡京前後進行過三次改革,其要點有四:一是通過加強對園戶和商人的管理,防止茶稅流失。如崇寧元年(1102年)規定,各茶場將所轄園名姓名登記,產茶由官府直接收購,禁止客人與園戶私相交易。崇寧四年(1105年),規定商人直接到產茶州縣或京師請長引或短引,並直接向園戶購買,但必須到官府“抽盤”檢查以後,“循第敘輸息訖,批引販賣”(《宋史·食貨下六》)。所謂長引與短引,據《文獻通考》卷十八《征榷五·榷茶》載:“長引許往他路,限一年,短引止於本路,限一季。”政和二年(1112年)又規定,園戶可以直接和茶商交易,但必須到所在州縣“投狀立茶戶,官為籍記”(《宋會要輯稿》食貨三0),否則不得與客買賣。客人販茶須有茶引,客人請到文引許徑赴茶園戶處私下任使便交易。二是擴大銷售區域、疏通流通渠道,通過增加銷量來獲得更多茶利。崇寧二年(1103年)八月,敕令川茶除入熙河、秦風兩路外,鄜延、環慶、涇原、永興四路並許客人般販東南茶貨。政和二年(1112年)又擴大南茶的銷售地域,除汴京是官賣水磨茶的地方外,其餘開封府畿、京東南、河北、河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福建、永興軍、鄜延、涇原、環慶等路,都是客商販賣南茶的地方,同時也可以到汴京,與水磨茶並行,其他各地水磨茶都廢罷。取締茶葉運銷過程中的各種關卡,對於故意刁難、阻滯客人販茶的機構、官吏嚴加懲罰,保證道路暢通。三是通過榷貨務和都茶務掌控茶利的收入。崇寧元年(1102年)規定,商人於榷貨務入納金銀、緡錢並邊糧草,榷貨務即給予茶鈔區茶場請鹽,茶場發給長引去所指州軍販賣。政和二年(1112年)規定,都茶務為唯一的賣引機構。四是通過發運司將茶利的絕大部分收入集中到中央,剝奪了轉運司對茶利的使用。如政和元年(1111年)三月二十四日,根據戶部的建議,要求“逐路州軍每月具應客人等收買興販茶數合納息錢,內若干系住賣處送納,若干系量添錢外實收到錢數,除紐計分與轉運司外,有若干並量添錢數申發運司拘催,赴內藏庫送納。仍供申左右司官”(《宋會要輯稿》食貨三0)。而此前,大部分茶稅收入是屬於地方支配的經費。
就鹽法改革來說,蔡京改變了官府直接運鹽到各州軍販買的做法,改為商旅赴鹽場請販,通過強化管理來達到增加朝廷財政收入的目的。蔡京的鹽法改革主要點有三:一是以錢請鈔,以鈔請鹽。二是鹽鈔屢變。對帶、貼納、循環變換不已。在鹽鈔變換的過程中,鹽商的鹽利被剝奪,政府收入不斷增加。《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六這樣記載:“朝廷歲用沛然有餘者,唯榷鹽之入厚也。”。三是積錢於中央,地方漕計睏乏,轉嫁負擔於民眾。蔡京推行鈔法於東南,以通商法代替官般官賣,將從前應付各方面支用之錢,大部分集中於京師。蔡京變法前,官賣鹽息錢中,有三分之一應付河北沿邊糴買,此外一部分支付鹽本錢及種種與鹽有關的費用,一部分應付漕計,所以,地方歲計得以不乏。如東南鹽,在官般官賣制度下,和買民間綢絹,歲給蠶鹽錢以償其價。自崇寧行鈔法後,東南鹽利悉歸朝廷,轉運司無以支撥補助軍經費,“州縣橫斂起矣”和買民絹,率不得償其值。
蔡京的榷酒制度的核心,就是在增加酒課、酒利收入的前提下,增加中央在酒課、酒利中的分配、占有比例,以增加中央財政收入。縱觀南北兩宋時期榷酒制度的變遷,蔡京推行的榷酒制度起著一個承上啟下的作用。宋初,酒課收入歸地方財政。《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載:“東南酒課之入,自祖宗時悉以留州。”從北宋中期開始,政府偶爾下令天下酒務增添酒價,以其部分增添之錢起發上供,酒利的分配關係出現變化。但是,數額並不大。蔡京的榷酒制度改革後,起發上供酒利的數額不斷增加。首都師範大學博士生導師李華瑞在《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中認為:“徽宗朝酒課上供額已占了很大比重,大約是地方原酒課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不等。”進入南宋後,酒利在中央財政收入中的比例迅速擴大。
就貨幣改革來說,主要是行使當五錢、當十錢和夾錫錢,錢引。客觀地說,蔡京的貨幣改革沒有茶法、鹽法改革那樣取得成功。當十錢的法定價值是小平錢十倍,鑄造大錢比起鑄造小錢,本身可以給朝廷帶來可觀利益,也便於流通,但同時也給私鑄者帶來大利,所以弊端較大,時行時罷。夾錫錢是因擔心鐵錢流向鄰國被用來製造武器,威肋本國安全,故在鐵中滲錫,使品質變脆不能用於刀槍。用官府出具的交子,作為錢幣使用,本來只有在極少量的場合使用,蔡京在此基礎上加於推廣,稱為錢引,似乎帶有向紙幣過渡的特徵,但因“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印製時技術含量不高)”,以致信用低,常被折價使用。應該說,蔡京的貨幣改革既有解決錢荒的問題,也有斂錢的因素存在。當時,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領域所提供給市場的商品數量和種類不斷增加,而人們的消費觀念也隨之發生改變,尤其是對統治階層中的達官貴人和大量的軍人來說,他們已不再滿足於政府供給他們糧食和布帛,而希望從市場上購買更多自己所需要的、所喜愛的商品。就朝廷來講,有時候從市場上購買某些商品可能比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更簡便些。宋代政府的採購和範圍很大,李曉先生《宋朝政府購買制度研究》一書對此有詳盡而周全的論述。而購買活動往往需要藉助貨幣這一媒介去實現,所以不論是朝廷,還是團體、個人,對貨幣的需求量是很大的。蔡京的貨幣改革,應該說,一定程度上也適應了社會各階層對貨幣的需求。但其弊端是,其改革不是立足於大力發展生產上,而是著眼於朝廷的利益,醉心於滿足皇帝的奢欲。特別是,在蔡京看來,貨幣改革比茶法、鹽法、榷酒制度的改革來錢更快,獲利更大。
蔡京的經濟改革,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宋代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蔡京注重對商品銷售、流通和分配領域各環節的管理,注重商品銷售地域範圍的擴大,只有讓商品在全國範圍內流通起來,才能實現其價值,而生產者、經營者才能從中獲利。其弊端是在注重商品流通的同時,不注重商品生產這個源頭的組織。
蔡京的茶法、鹽法、榷酒和貨幣改革,其共同點就是加強了中央對地方財政的控制和利益分割。其實,縱觀南北兩宋,這種做法,並不起於蔡京,在其之前業已存在,這是與宋代中央集權的財政體系分不開的,也是與三冗問題分不開的。為了防止地方勢力過度膨脹威脅中央,需要控制其財源,北宋初年太祖時就這樣做了。據《宋朝事實》卷九載:“凡一路之財,置轉運使掌之;一州之財,置通判掌之;為節度、防禦、團練、留後觀察、刺史者,皆不預簽書金谷之事。於是外權削而利歸公上矣。”具體措施,就是在總的賦稅收入中,擴大直接歸中央調用的收入比例。如《長編》卷五有這么一段記載: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始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筦榷之課,除支度給用外,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這之前,承五代之弊,地方財富所入,除按數量或比例上繳中央一部分外,大部分是留給地方自行支用的,地方甚至又找各種藉口截留上供中央的財賦,所以,中央財政見拙而地方經費充裕。有些地方藩鎮利用雄厚的經濟實力加強其軍事配備,與中央對抗。此詔令的出台,就是要改變這種現狀。即便有些財賦中央並不馬上拘收,而是留存地方,但地方也不能隨意支用,只能妥善保管,一旦中央需要,必須馬上上供。之後,北宋中央又不斷加強對地方財政的監管力度。開寶六年(973年),“令諸州舊屬公使錢物盡數系省,毋得妄有支費。”淳化五年(994年)十二月,又“置諸州應在司,具元管、新收、已支、見在錢物申省。”也就是要求地方向中央準確申報收支情況。為了保證中央財賦的使用,從太宗太平興國六年(981年)開始,陸續又規定了各地上供的財賦數量、品種和年額。而且,年額有不斷增加的趨勢。除了賦稅收入外,北宋初年,中央也加強了對茶鹽等禁榷課利的收入,主要就是鈔引制的引入。實行鈔引制度前,茶鹽等禁榷課利的收入歸地方,而之後,商人入錢京師榷貨務,換引取茶鹽,這樣不通過地方,中央就已經將一部分課利收歸己有了。所有這些舉措,無一例外都是對地方財權的剝奪,自然也就加強了中央的經濟實力。這也是存祚319年的南北兩宋不斷改革茶法、鹽法、榷酒制度的根本原因。
蔡京的茶法與鹽法改革,同以往的茶法、鹽法相比較,最大區別在於朝廷既不直接插手於生產領域,又不直接插手與流通領域,但採取了更加嚴密的管理制度,從而是國家的征榷之利得到了保障。蔡京集團將征榷制度推向了極致,它的嚴密和完備,不僅為南宋所繼承,而且也為元、明、清各代所繼承。
蔡京當政期間,除了推動經濟改革外,還掀起了“崇寧興學”高潮和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得到古今專家學者的高度讚賞。“崇寧興學”規模之大、時間之長、影響之大,堪稱中國教育史之最。至於建立社會救助機制更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大好事。在蔡京之前,歷代朝廷均沒有建立社會救助體系。雖說在宋英宗、神宗時,京都有兩家福田院,但規模很小,而且,當時的救濟行為是臨時應對突發性的,以體現皇帝的“仁民”行為。蔡京首次把社會救助作為各級政府的一項職責,在全國乃至偏遠的鄉村推廣,使社會救助活動形成規模化、制度化,基本上做到了貧有養、病有醫、死有葬。朱熹對此極為讚賞:“至於崇寧、大觀之間,功成治定,惠澤洋謚,隆盛極矣!而上聖之心,猶軫一夫之不獲,始詔州、縣立安濟坊、居養院,以收恤疾病癃老之人,德至渥矣!”(《朱子全集·書廖德明仁壽廬條約後》)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顧炎武也曾說過:“漏澤園之設,起於蔡京,不可以其人而廢其法。”實為中肯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