謔郎

舊時婚姻風俗的一種。與“戲婦”相對。也屬“謔親”的範圍。即新郎至女家親迎或謁拜岳父母,女家親友戲弄刁難或多所需索,甚至施以鞭棰之苦,以為初婚女子受婆家輕侮的示威報復。人類學家認為,此俗或起於母系氏族社會女性對於男性以暴力掠奪成婚的反抗。南北朝時,北方此俗尤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謔郎
  • 屬性:舊時婚姻風俗的一種
  • 相對:戲婦
  • 地點:安徽、湖北等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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謔郎如今習俗

後世沿之,安徽、湖北等皆有。如合肥親迎之際,女家於新郎押花轎抵達門前時,必閉門峻拒,多方推阻,及至進門,則要他拜遍姻親戚友,必使其疲於奔命而後快。到坐席時,眾多女眷躲在屏風之後,偷看新郎人品舉止,議論紛紛,甚且吹毛求疵,蜚語訕笑,稍一不慎,則哄然大笑,使新郎面紅耳赤,情面難堪。廣東則在新郎初謁丈人之時,新娘歸寧,新郎接踵前來,岳家饗以盛饌,稱為“待新女婿”。席間,新娘女伴及姑表叔伯姊妹群集,多方戲謔新郎,或故出難題,讓其作答,答不出或不滿意時,則由眾姐妹議罰。近代西南、西北少數民族也有此俗。如西北新娘出嫁,女嫁親屬多人追隨,入洞房時環立於新娘之側,一人拘新郎作階下囚狀,令跪於新娘之前聽審,女家親屬則從旁多方刁難困擾之,必待新娘說“請起”,方始罷休。

謔郎的記載

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禮異》:“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婿為戲樂,至有大委頓者。”又:“律有甲娶,乙丙共戲甲,旁有櫃,比之為獄,舉置櫃中,覆之,甲因氣絕,論當鬼薪。”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引《黃陂風俗志》:“婿偕媒同至女宅,女宅閉門,請知賓立於戶左右迎婿。婿下輿,鼓樂齊作,佑以炮仗,煙霧迷慢,遲之又久,女宅啟門納婿。婿逢門必行跪叩禮,所謂門下子婿是也。至廳婿行謁岳禮,鋪以紅氈,氈 下必實以三角磁瓦等類以戲之。岳雖不欲,諸姑伯叔不從焉。拜已升座,進三元湯,取八股時連中三元之意,其三元,魚圓、肉圓;湯圓焉,必重油湯圓,心必重糖,使難於下咽而以笑焉。食已,新娘上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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