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葛亮受遺詔
- 出處:《三國志·諸葛亮傳》
原文,注釋,譯文,
原文
章武(1)三年(2)春,先主於永安(3)病篤(4)。召亮於成都,屬以後事。謂亮曰:“君才十倍於曹丕(pī),必能安國(5),終定大事。若嗣子(6)可輔(7),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8)之力,效(9)忠貞之節,繼之以死!”先主又為詔,敕(10)後主曰:“汝與丞相從事(11),事之如父!”建興元年,封亮武鄉侯,開府治事。傾之,又領益州牧。政事無巨細,鹹決於亮。南中諸郡,並皆叛亂,亮以新遭大喪,故未便加兵,且遣使聘吳,因結和親,遂為與國。
注釋
- 章武:劉備的年號。
- 三年:公元223年。
- 病篤:病重。
- 屬:通“囑”,囑託。
- 安:使……安定。
- 嗣(sì)子:此指劉禪。嗣:繼承。
- 輔:輔佐。
- 股肱:用以比喻輔佐之臣。股:大腿。肱:自肩至肘的部分。
- 效:獻出。
- 敕:告誡,囑咐。
- 事:通“侍',侍候。
- 並:一起,聯結。
- 俟: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