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但名宗

佛學術語, 華嚴宗十宗判釋之第六。華嚴宗將佛教教義判釋為十類,稱為十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法但名宗
  • 類別:佛學術語
  • 釋義:華嚴宗十宗判釋之第六
  • 參考文獻:小乘佛教
佛學術語, 華嚴宗十宗判釋之第六。華嚴宗將佛教教義判釋為十類,稱為十宗。其中,主張一切世間、出世間之萬法,皆僅為一能詮之假名,而全無所詮之實體者,即稱諸法但名宗;例如小乘一說部即屬此宗。又窺基與法藏嘗將小乘二十部派依其所奉之主張而略分六宗,諸法但名宗即其中之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一](參閱‘小乘佛教’935、‘五教十宗’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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