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以及市委和紹興市總工會的指示和決定,研究確定本市工會工作思路和任務,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工作。
(二)貫徹執行市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依照法律和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突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
(三)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指導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監督查檢《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調整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
(五)指導各級工會組織職工開展經濟技術創新和文化、體育活動,大力開展職工文化技術培訓。
(六)同市級有關部門黨委(黨工委、黨組)、鎮鄉(街道)黨委和市直屬企事業黨組織協商推薦各產業(系統)工會、鎮鄉(街道)工會及基層企事業工會的主要領導人選,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領導市總工會直屬單位。
(七)協助市政府做好本市全國、省級、紹興市級和本市級勞動模範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會經費的管理、審查、審計和全市各級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