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築墳逾制疏

《諫築墳逾制疏》是唐代宋璟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諫築墳逾制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宋璟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諫築墳逾制疏
夫儉德之恭,侈惡之大,高墳迺昔賢所誡,厚葬實君子所非:古者墓而不墳,蓋此道也。凡人子於哀迷之際,則不以禮制為思,故周、孔設齊斬緦免之差。衣衾棺槨之度,賢者俯就,私懷不果。且蒼梧之野,驪山之徒,善惡分區,圖史所載。眾人皆務奢靡,而獨能革之,斯所謂至孝要道也。中宮若以為言,則此理固可敦諭。在外或雲,竇太尉墳甚高,取則不遠者,縱令往日無極言者,其事偶行,令出一時,故非常式。貞觀中,文德皇后所生女長樂公主,奏請儀注加於長公主,魏徵諫云:“皇帝之姑姊為長公主,皇帝之女為公主。既有長字,合高於公主,若加於長公主,事甚不可。”引漢明故事云:“群臣欲封皇子為王,帝曰:‘朕子豈敢與先帝子等?’”時太宗嘉納之,文德皇后奏降中使,致謝於徵。此則乾坤輔佐之間,綽有餘裕豈若韋庶人父追加王位,擅作酆陵,禍不旋踵,為天下笑:則犯顏逆耳,阿意順旨,不可同日而言也。況令之所載,預作紀綱,情既無窮,故為之制度。不因人以搖動,不變法以愛憎,所謂金科玉條,蓋以此也。比來蕃夷等輩及城市閒人,遞以奢靡相高,不將禮儀為意。今以後父之寵,開府之榮,金穴玉衣之資,不憂少物;高墳大寢之役,不畏無人。百事皆出於官,一朝亦可以就,而臣等區區不已,屢以上聞。諒欲成朝廷之政,崇國母之德,化浹環區,聲光竹素。儻中宮情不可奪,陛下不能苦違,即準令一品合陪陵葬者,墳高三丈已上,四丈以下。降敕將同陪陵之例,即極是高下得宜。

作者簡介

宋璟(663~737年),字廣平,河北邢台人,唐代政治家。他17歲時便進士及第,武后執政時任御史中丞,睿宗時期封為宰相,後因事被貶。玄宗執政後,在姚崇推薦下,由廣州都督調京再度封相。開元十年(722年),退居東都洛陽。宋璟是唐代與姚崇齊名的政治家,他在中唐年間,曾兩次任相,特別在開元年間任相時,與姚崇同心協力,先後對唐中葉的文武吏治進行了大量的整頓、改革,並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治國的措施,革奸佞、任賢臣、整綱紀,為“開元盛世”創造了有利條件。《新唐書·藝文志四》著錄文集10卷,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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