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理性解釋

論理性解釋,又稱學理解釋,是指學者、其他社會成員和社會組織根據自己的認識對法律規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論理性解釋不能當然約束對個案的處理,其作用主要在於通過對話和交流說服其他人。

論理性解釋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社會成員比較一致的論理性解釋可以制約國家機關和國家官員對法律所作的規範性或非規範性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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