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李思順罪議

《論李思順罪議》是唐代大臣徐有功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李思順罪議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徐有功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李思順罪議
謀危社稷,罪人反條。自述休徵,坐當妖例。反依斬法,妖從絞論。言著成文,犯標定狀,狀在事難越狀,文存理無棄文。若違狀以結刑,舍文而斷獄,則乘民何俟銜勒,遏流豈用堤防?今判官處以反謀,句司批從妖說。不恥下問。竊欲當仁。李思順解《大雲經》,韋秀稱共竊語,私解明非眾說,竊語不合人知。處實惟出秀辭,是非更無佗讓。縱解三五年少,只是自述休徵,既異結謀之蹤,元非背叛之事。即從叛逆,籍沒基家,便是狀外棄文,豈曰文中據狀?請依程仁正批妖不眾處流三千裏者。

作者簡介

徐有功(641- 702),名弘敏,以字行,洛州偃師(今屬河南)人。舉明經,累補蒲州司法參軍。武后栽初元(689)遷司刑丞。時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構陷無辜,經徐有功受理而按律減免的有數十百家。官至司僕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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