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李思順罪議》是唐代大臣徐有功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李思順罪議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徐有功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李思順罪議
謀危社稷,罪人反條。自述休徵,坐當妖例。反依斬法,妖從絞論。言著成文,犯標定狀,狀在事難越狀,文存理無棄文。若違狀以結刑,舍文而斷獄,則乘民何俟銜勒,遏流豈用堤防?今判官處以反謀,句司批從妖說。不恥下問。竊欲當仁。李思順解《大雲經》,韋秀稱共竊語,私解明非眾說,竊語不合人知。處實惟出秀辭,是非更無佗讓。縱解三五年少,只是自述休徵,既異結謀之蹤,元非背叛之事。即從叛逆,籍沒基家,便是狀外棄文,豈曰文中據狀?請依程仁正批妖不眾處流三千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