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巡察風俗疏

《論巡察風俗疏》是唐代李嶠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巡察風俗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嶠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巡察風俗疏
陛下創置右台,分巡天下,察吏人善惡,觀風俗得失:斯政途之綱紀,禮法之準繩,無以加也。然猶有未折衷者,臣請試論之。夫禁綱尚疏,法令宜簡,簡則法易行而不煩雜,疏則所羅廣而無苛碎。竊見垂拱二年,諸道巡察使所奏科目,凡有四十四件,至於別準格敕令察訪者,又有三十餘條。而巡察使率是三月已後出都,十一月終奏事,時限迫促,薄書填委,晝夜奔逐,以赴限期。而每道所察文武官,多至二千餘人,少者一千以下,皆須品量才行,褒貶得失,欲令曲盡行能,則皆不暇,此非敢惰於職而慢於官也,實才有限而力不及耳。臣望量其功程,與其節帛,使器周於用,力濟於時:然後進退可以責成,得失可以精核矣。又今之所察,但準漢之六條,推而廣之,則無不包矣,無為多張科目,空費薄書。且朝廷萬機,非無事也,機事之動,恆在四方,是故冠蓋相望,郵驛繼踵。今巡使既出,其外州之事,悉當委之,則傳驛大減矣。然則御史之職,故不可得閒,自非分州統理,無由濟其繁務。請大小相兼,率十州置御史一人,以周年為限,使其親至屬縣,或入閭里,督察奸訛,觀彩風俗,然後可以求其實效,課其成功,若此法果行,必大裨政化。且御史出持霜簡,入奏天闕,其於勵已自修,奉職存憲,比於他吏,可相百也;若其按劾奸邪,發摘欺隱,比於他吏,可相十也。陛下試用臣言,妙擇賢能,委之心膂,假溫言以制之,陳賞罰以勸之,則莫不盡心而效死矣。何政事之不理?何禁令之不行?何妖孽之敢興哉?

作者簡介

李嶠(約645一約714),字巨山,唐代詩人,趙州贊皇(今河北贊皇)人。二十歲進士及第,任安定尉,舉制策甲科。累遷給事中,貶為潤州司馬,武后召為鳳閣舍人,累遷鸞台侍郎,知政事,封趙國公。景龍中,以特進守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睿宗立,出刺懷州。明皇貶為滁州別駕,改任盧州別駕。嶠富於才思,初與王(勃)、楊(炯)接踵,中與崔(融)、蘇(味道)齊名,晚諸人沒,獨為文章宿老,一時為學者取法,有集五十卷,《全唐詩》收其詩五卷。新舊《唐書》皆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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