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仲裁員守時

《論仲裁員守時》是小宛所寫的一篇文章。

基本信息,論文正文,

基本信息

作者:小宛
[摘 要]: 守時,就是指仲裁員在辦案過程中嚴格遵守評議、開庭時間,在審限內,講求效率,積極推進仲裁,儘快結案。仲裁員守時,是仲裁工作的需要,也是仲裁員恪盡職守,對人民負責的體現。 仲裁員守時,有利於保護
[英文摘要]:
[關 鍵 字]:仲裁員 守時

論文正文


守時,就是指仲裁員在辦案過程中嚴格遵守評議、開庭時間,在審限內,講求效率,積極推進仲裁,儘快結案。仲裁員守時,是仲裁工作的需要,也是仲裁員恪盡職守,對人民負責的體現。
仲裁員守時,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選擇仲裁是因為仲裁簡便、快捷。當事人對仲裁最大的要求,就是公正、及時地解決爭議。公正和及時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公正,仲裁失去存在的價值;只有公正,而沒有及時,仲裁的效用會大大降低。如果我們不嚴格遵守時間,不積極地推進仲裁,儘快結案,就會加重當事人在時間、精力、財力上的負擔和損失,甚至會使仲裁失去意義。“延遲的公正根本上就是不公正”。我們應該明白這個道理,應該設身處地,急當事人之所急,儘自己所能,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儘快結案。
仲裁員守時,有利於樹立自己的威信,保障仲裁的順利進行。在當事人心目中,仲裁員是品德高尚、業務精深、經驗豐富、精明幹練的專家、學者,不僅公正、廉潔,認真、勤勉,而且注重時間,講求效率,言必行,行必果。他們往往將仲裁效率作為衡量仲裁員責任心和辦案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他們認為仲裁員按時出庭、開庭,就如同老師按時上課,醫生按時出診。如果仲裁員不能按時出庭,開庭,不管是何種原因-路遠、工作忙,仲裁庭沒有完成評議……,他們可能會認為這是散漫和懈怠;如果仲裁員不是積極地、快速地推進仲裁,不管是何種理由-出差、出國、探親……,他們可能會認為這是怠忽職守或能力不強,以致影響到對你的尊重與信賴。而這種信賴,往往是仲裁成功的重要因素。辦案時間的延長,不僅耗費時間、精力和財力,而且可能會節外生枝,增加審理的難度,甚至會失去解決爭議的最佳時機。仲裁員要獲得當事人的支持,獲得成功,就必須守時。
守時,體現了仲裁員珍惜時間,尊重他人的道德修養。仲裁員都是兼職,時間寶貴;都可能遇到時間緊,任務重,本職工作與仲裁工作發生矛盾的難題;都希望在保證質量前提下,在盡短的時間內審結案件。正因為如此,才更需要我們遵守時間,提高效率,與其他仲裁員密切合作。不論是評議還是開庭,我們每次的遲到、拖延和變更,都會耽誤其他仲裁員、以及當事人、代理人的時間,打亂他們的計畫和安排。“時間就是金錢”、“時間就是生命”,浪費他人的時間,無異於損耗他人的錢財和生命。仲裁員不能守時,就不是一個稱職的仲裁員。
要做到守時,首先在思想上要重視起來,象愛惜生命一樣愛惜時間;象珍惜自己的時間一樣,去珍惜他人的時間。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避免遲到、早退、無故不出庭、不按時開庭的現象。
其次,要加強時間的計畫性,提高時間利用效率。仲裁員接到當事人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通知時,應慎重考慮自己是否有時間、精力辦理案件。如果沒有時間,或沒有把握,可以將情況告知仲裁委員會和當事人,由他們考慮是否另選他人。仲裁員接受指定或選定後,應該集中精力,在審限內,積極主動,快速地推進仲裁,避免安排時間前松後緊,以致不得不延長審理期限。仲裁庭確定評議時間,應留有餘地,避免因評議時間不夠,推遲開庭時間,讓當事人久等。評議時,應抓緊時間,解決主要問題,避免無謂延長評議時間。如果案情複雜,仲裁庭最好單獨安排時間來評議,以免與開庭時間發生衝突。開庭時間,一經確定,就不要輕易變更,以免打亂他人的計畫和安排,影響仲裁的進度。開庭前,要做好閱卷、評議等準備工作,以免因準備不足,影響開庭質量和效率。
其三,仲裁庭是一個集體,仲裁員之間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仲裁員在確定評議、開庭時間時,多為他人著想,避免過分強調自己的特殊性,一味讓他人遷就自己,照顧自己。如果外出,外出前、外出後都應及時與其他仲裁員或書記員取得聯繫,避免仲裁工作因此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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