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立憲開國會折代內閣學士闊普通武作

《請定立憲開國會折代內閣學士闊普通武作》是康有為所著作品,出自於《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請定立憲開國會折代內閣學士闊普通武作
  • 作者:康有為
  • 作品出處: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奏為請定立憲、開國會以安中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頃者東敗於日,遼、台既割,膠、旅繼踵,臣每憂國危,未嘗不仰天而嘆也。及聞皇上聖武發憤,變法維新,臣不禁軒鼓鼚舞,歡欣忭蹈,以為堯、舜復出也。方今變法,可陳之事萬千,臣生逢堯、舜之世,安敢以枝節瑣未之言上瀆堯、舜之君哉?
臣竊聞東西各國之強,皆以立憲法、開國會之故。國會者,君與國民共議一國之政法也。蓋自三權鼎立之說出,以國會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總之,立定憲法,同受治焉。人主尊為神聖,不受責任,而政府代之。東西各國,皆行此政體,故人君與千百萬之國民,合為一體,國安得不強?吾國行專制政體,一君與大臣數人共治其國,國安得不弱?蓋千百萬之人,勝於數人者,自然之數矣。其在吾國之義,則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故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是故黃帝清問下民,則有合宮;堯、舜詢於芻蕘,則有總章;盤庚命眾至庭;《周禮》詢國危疑;《洪範》稱謀及卿士,謀及庶人;孟子稱大夫皆曰,國人皆曰,蓋皆為國會之前型,而分上下議院之意焉。
春秋改制,即立憲法,後王奉之,以至於今。蓋吾國君民,久皆在法治之中,惜無國會以維持之耳。今各國所行,實得吾先聖之經義,故以致強;吾有經義,存空文而不行,故以致弱。然此實治國之大經,為政之公理,不可易矣。今變行新法,固為治強之計,然臣竊謂政有本末,不先定其本,而徒從事於其末,無當也。
《春秋》之議,據亂之後,進以昇平。上有堯、舜之君,下有堯、舜之民。伏惟皇上聖明神武,撥亂反正,真堯、舜之君也。伏乞上師堯、舜三代,外采東西強國,立行憲法,大開國會,以庶政與國民共之,行三權鼎立之制,則中國之治強,可計日待也。若臣言可采,乞下廷議施行。若其憲法綱目,議院條例,選舉章程,東西各國成規具存,在一采酌行之耳。則皇上之聖治,駕漢軼唐超宋邁明而上之,豈止治強中國而已哉?孟子曰: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臣愚冒昧上聞,不勝恐懼屏營之至,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康有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廣東省南海縣丹灶蘇村人,人稱康南海,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出生於封建官僚家庭,光緒五年(1879年)開始接觸西方文化。光緒十四年(1888年),康有為再一次到北京參加順天鄉試,藉機第一次上書光緒帝請求變法,受阻未上達。光緒十七年(1891年)後在廣州設立萬木草堂,收徒講學。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馬關條約》簽訂,聯合1300多名舉人上萬言書,即“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開始進行戊戌變法,變法失敗後逃往日本,自稱持有皇帝的衣帶詔,組織保皇會,鼓吹開明專制,反對革命。辛亥革命後,作為保皇黨領袖,他反對共和制,一直謀劃溥儀復位。民國六年(1917年),康有為和張勛發動復辟,擁立溥儀登基,不久即在當時北洋政府總理段祺瑞的討伐下宣告失敗。康有為晚年始終宣稱忠於清朝,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他曾親往天津,到溥儀居住的靜園覲見探望。民國十六年(1927年)病死於青島。康有為作為晚清社會的活躍分子,在倡導維新運動時,體現了歷史前進的方向。但後來,他與袁世凱成為復辟運動的精神領袖。他也是書法家,北京大學教授陳玉龍曾評價:“縱觀20世紀中國書壇,真正憑深厚書法功力勝出,達力可扛鼎境界者,要數康有為、于右任、李志敏、沙孟海等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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