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附記〕調查附記是報刊記者受編輯部委派,對於人民民眾向報刊編輯部反映問題並請求支持的信件,進行調查研究之後所寫的小型調查報告。因為它常附在信件之後,連同信件一塊在報刊上發表,所以取名為調查附記。調查附記也有不是報刊記者寫的,而是收到揭發問題信件的上級機關派出的調查人員寫的。它也附在信件之後,作為對寫信人的答覆和處理意見。
調查附記的正文結構如下:
(1)開頭。在此作者要對寫信人所反映的問題,表示明確的看法。看法必須以記者的充分調查為基礎,語言要簡而明。
(2)主體。這是調查附記的主要部分。在這裡,作者用概括的語言,敘述、說明的表達方法,寫清楚調查的經過、事件的基本情況、說明為什麼寫信人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如果情況不屬實,那就說清楚為什麼不屬實。如果事件複雜,就在這部分內,寫成兩段或若干段。
(3)結尾。此部分因事件的發展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有三種寫法:第一種,問題圓滿解決,批評者滿意,被批評者認真吸取教訓。第二種,上一級黨和政府對此事件已引起高度重視,正在解決中。第三種,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問題的確嚴重,向上級反映,要上級派人查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