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分類程式

調查分類程式是矯正機構為了防止犯罪人之間的感染和對犯人實行個別化的處遇,對即將服自由刑的犯人進行調查分類工作的先後順序。犯人調查分類程式各國不盡相同,大致分為如下步驟:(1)入監指導、對八監的犯人宣講監獄規則,消除犯人對監獄的不正確觀念和各種消極情緒體驗,使犯人適應監獄生活。(2)初步調查。(3)整理出完整的個案資料。在各種調查的基礎上,分門別類地整理出肓關犯人的各種資料,作為下一步工作的依據。(4)根據個案資料擬定適用於犯人的個別處遇計畫。(5)按擬訂的處遇計畫向相應的監獄或監舍移送犯人。(6)複查和變更處理。如果犯人在監獄的表現與原來調查的情況有所不同時,就應進行複查,如情況屬實,應變更處遇方案,力求使處遇個別化。

初步調查是對犯人的情況作初步的了解,通過面談了解犯人的教育程度、職業技能、犯罪經過、健康狀況等本人情況;通過向犯人家庭、居住地警察機關或其他機構調查,了解犯人的家庭狀況,社會背景,娛樂方式,興趣愛好,宗教信仰等情況;通過智力測驗,能力傾向測驗、興趣測驗、人格測驗等,了解把人的內在素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