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味面制食品

調味面制食品

為規範河南省調味面制食品的生產、銷售,為企業組織生產、政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制定本標準。DB41/T 515-2007《調味面制食品》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並歸口。起草單位: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河南省食品工業科學研究所。參加起草單位:鄭州市管城區順天緣食品廠、鄭州市管城區辜俊傑食品廠。主要起草人:李琦、王建中、馬健、焦紅、肖燕麗、周芳。2007年12月20日第一次發布。

DB41/T 515-2007《調味面制食品》規定了調味面制食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標籤、包裝、運輸與儲存。適用於我省生產、銷售的調味面制食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味面制食品
  • 外文名:Seasoning food
  • 國標號:DB41/T 515-2007
  • 起草人:李琦、王建中、馬健、焦紅等
  • 歸口: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標準分類:農業標準
語和定義,要求,原輔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使用要求,允許偏差,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感官檢驗,理化檢驗,微生物檢驗,檢驗規則,組批,抽樣,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判定原則,標籤運輸儲存,標籤標識,包裝,運輸,儲存,保質期,

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調味面制食品:是指以小麥粉為主要原料,經配料、擠壓熟制、成型、調味而成的即食食品。

要求

原輔料要求

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規定。
小麥粉應符合GB 2715的規定。
香辛料調味料應符合GB/T 15691的規定。
味素應符合QB1500和GB/T 8967的規定。
食鹽應符合GB5461的規定。
食用植物油應符合GB2716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

感官要求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色 澤
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澤。
組織形態與結構
組織緊密或疏鬆。
氣味與滋味
具有該品種應有的氣味和滋味、口感適中,無砂感,不得有酸敗、發霉等異味。
雜 質
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水分,% ≤
30.0
食鹽(以NaCl計),% ≤
8.0
酸價(KOH),mg/g ≤
3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g/100g ≤
0.25
(以Pb計),mg/㎏ ≤
0.5
總砷(以As計),mg/㎏ ≤
0.5
(以Al計)(以乾質量計),mg/kg ≤
100
黃麴黴毒素B1,μg/㎏ ≤
5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微生物指標
項目
指標
菌落總數,(cfu/g) ≤
1.0×10
大腸菌群, (MPN/100g) ≤
90
黴菌, (cfu/g) ≤
150
致病菌(志賀氏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
不得檢出

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參照糕點類、膨化食品類)的規定。

允許偏差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4881的要求。

試驗方法

感官檢驗

取試樣適量,平攤於潔淨的白瓷盤中,用目測、口嘗、鼻嗅、手捏等方法,鑑定樣品外觀、組織形態、氣味和滋味與雜質,並按GB/T10221的規定描述記錄。

理化檢驗

水分
按GB 5009.3的規定執行。
食鹽
按GB/T 12457的規定執行。
酸價
按GB/T 5009.56-2003中4.2、4.3的規定執行。
過氧化值
按GB/T 5009.56-2003中4.2、4.4的規定執行。
按GB/T 5009.12的規定執行。
總砷
按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按GB/T 5009.182的規定執行。
黃麴黴毒素B1
按GB/T 5009.22的規定執行。

微生物檢驗

菌落總數
按GB/T 4789.2的規定執行。
大腸菌群
按GB/T 4789.3的規定執行。
黴菌
按GB/T 4789.15的規定執行。
致病菌
按GB/T 4789.4、GB/ T4789.5、GB/T 4789.10、GB/T 4789.11的規定執行。
淨含量檢驗
按JJF 1070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組批

以同一天生產的同一品種產品為一批。

抽樣

在成品庫以隨機抽樣法抽取樣品,每檢驗批抽樣件數不少於5件,從所抽樣品件數中均勻抽取2㎏(或10袋)產品,分成兩份,一份檢驗,一份備查。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短缺量的抽樣方法按國家質檢總局(2005)第75號令的要求執行。

出廠檢驗

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水分、食鹽、淨含量、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情況之一,亦應進行:
a)原料、配方、工藝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b)停產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型式檢驗項目為4.2~4.6的全部內容。

判定原則

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為合格品。
檢驗項目中如有一項及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為不合格品。

標籤運輸儲存

標籤標識

外包裝應有防日曬、雨淋等圖示標識,標識應符合GB/T191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規定。
標籤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與材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無污染,應有防日曬、雨淋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易污染物混裝。

儲存

產品應儲存在陰涼、乾燥、通風良好、清潔、衛生、有防鼠、防潮設施的庫房內。不得與對產品有污染、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質一起儲存。

保質期

產品應有保質期,保質期應根據產品特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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