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證據

調取證據是指司法機關對存留於有關單位或公民手中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證、書證,依法收取的一種訴訟活動^收集證據的一種方法。司法機關在訴訟活動中,可以主動調取證據,也可以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根據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申請,由法庭決定調取新的物證、書證。

如因需調取新的證據而影響庭審繼續進行的,法庭可以決定延期審理。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交出司法機關所要調取的證據,而不得拒絕。偽造、隱匿或毀滅證據者,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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