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市農村經濟發展局

調兵山市農村經濟發展局,是一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農村經濟綜合調研股,農業管理股,果菜股,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草業股),扶貧開發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灶遙驗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政永定立重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農村政策研究,組織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及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指導農業產業化重大項目實施和政策落實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危灶管理。
(六)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墊霸鍵凝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按國家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無公害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檢測、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政策;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供相關信息數據;研究提出涉及"三農"問題的對策、措施;負習鍵雄責市政府涉及"三農"工作的督辦和落實;指導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小康建設等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草業和果業的開發、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農業生產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及農業行政複議。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農業系統勞動模範評選及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村經濟委員會設定6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信訪、計畫生育、贈棵組農民體育協會工作;承辦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保密、檔案、保衛和後勤工作;擬定委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委管各項資金、固定資產,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組織編制委機關、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負責全委財務結算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承擔農業系統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農村經濟綜合調研股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指導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建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綜合性調查、研究、分析;研究提出涉及"三農"問題的對策、措施。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施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有關產業法規,並監督檢查實施工作;指導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草擬有關委內綜合性檔案、農業和農村信息新聞宣傳。
負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統勞動模範評選、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

農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參與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指導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工作;指導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工作;承辦起草植物檢疫法規和擬定有關標準的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辦重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榜漏槓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辦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擬定創匯農業規劃;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承辦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果菜股

負責全市蔬菜開發、花卉、西甜瓜的生產管理,保護地建設,抓好科技示範指導工作,搞好全市果樹、葡萄、南果梨開發等工作。

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草業股)

主要負責對全市草業的開發、管理和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產業化政策;負責制定區域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重大事項調查研究;重點龍頭企業的評定和管理;督察、指導農業產業化重大項目實施和政策落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有關事宜,承包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報及銜接。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
負責農業生產專業協會(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農產品經銷隊伍(經紀人)建設和指導;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即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地方標準的擬定、質量檢測、認證管理及農業有關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開展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

扶貧開發股

承辦市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山區建設領導小組、農村致富達小康活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開發工作和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擬定農村貧困人口的扶持標準;組織貧困狀況監測與合作;擬定農村貧困人口的扶持標準;組織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有關扶貧項目;承擔全市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經濟綜合調研股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指導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建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綜合性調查、研究、分析;研究提出涉及"三農"問題的對策、措施。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施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有關產業法規,並監督檢查實施工作;指導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草擬有關委內綜合性檔案、農業和農村信息新聞宣傳。
負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統勞動模範評選、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

農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參與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指導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工作;指導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工作;承辦起草植物檢疫法規和擬定有關標準的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辦重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辦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擬定創匯農業規劃;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承辦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果菜股

負責全市蔬菜開發、花卉、西甜瓜的生產管理,保護地建設,抓好科技示範指導工作,搞好全市果樹、葡萄、南果梨開發等工作。

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草業股)

主要負責對全市草業的開發、管理和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產業化政策;負責制定區域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重大事項調查研究;重點龍頭企業的評定和管理;督察、指導農業產業化重大項目實施和政策落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有關事宜,承包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報及銜接。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
負責農業生產專業協會(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農產品經銷隊伍(經紀人)建設和指導;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即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地方標準的擬定、質量檢測、認證管理及農業有關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開展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

扶貧開發股

承辦市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山區建設領導小組、農村致富達小康活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開發工作和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擬定農村貧困人口的扶持標準;組織貧困狀況監測與合作;擬定農村貧困人口的扶持標準;組織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有關扶貧項目;承擔全市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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