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調兵山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調兵山市政府部門,負責分析研究經濟形勢,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兵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調兵山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協調、平衡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節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和區域發展規劃。
(二)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的目標及措施、協調平衡產業結構、地區結構等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負責分析研究經濟形勢,及時提出政策建議;對全市經濟發展動態進行預測、預警,提出相關發展措施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節全市物價的政策建議。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方向,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和國債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制定發展目標及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項目。
(六)參與研究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工作。
(七)研究分析服務業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管理;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指導、監督重要訂貨計畫的執行情況;編制國防經濟動員預案。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戰略,做好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部門的專項改革方案;參與有關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機關資產管理、財務和行政後勤事務;負責委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的紀檢和監察工作;協助機關黨組負責委機關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股(對應鐵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工程項目稽察辦公室、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社會發展科)
國民經濟綜合: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匯總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跟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和分析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形勢,搞好經濟運行動態的監測、預警和對國民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及時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編報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環境保護治理規劃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負責資源綜合利用和綠色援助計畫項目實施與巨觀管理;負責鼓勵發展產業重要基本建設項目的免稅及政策協調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市本級財政性投資規模和投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和固定資產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對城建等項目的申報和審批;負責市管基本建設項目、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和竣工驗收等重大環節的管理。負責提出全市建築業和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編制和下達全市住宅、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開發計畫;代市政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許可證發放的審批職能;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重點工程項目稽察:負責全市有關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契約制的執行情況,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的監督檢查。
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參與研究制定全市經濟總體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運行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政府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委內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的戰略,編制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審批社會發展建設項目;銜接平衡解決社會事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三)工業交通股(對應鐵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發展科、能源交通發展科、市國防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工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目標、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工業及其支柱產業、重點行業、重要產品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各行業發展趨勢、生產力布局和市場需求狀況,提出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冶金、化工、機械、建材、輕紡等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工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報告的申報和審批;配合有關科室研究工業科技發展規劃。
能源交通:組織研究制定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等行業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法規;監測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能源、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報國家和省用於能源、交通的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
交通戰備: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和指示;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全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協調、落實全市動員工作;制定、落實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和戰時徵用計畫,協調國防交通物資的調用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國防交通工作。戰時參與運輸、通信保障、搶修、搶運等組織工作。
(四)農財股(對應鐵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科、對外經濟貿易科、服務業發展科、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農村經濟: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鄉鎮企業、畜牧、農機、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生態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農村小城鎮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負責安排全市重點農業建設項目;參與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工作;審批市管限額以下農業建設項目,編制上報限額以上農業建設項目;開展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工作;進行農業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農業資源持續高效利用實驗示範;監督《遼寧省農業資源保護和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
對外經濟貿易:研究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貿易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編制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宗、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並上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策貸款、商業貸款的規劃和備選項目;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監測分析利用外資的狀況;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預警工作,防範外債風險;負責限額以下新建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境外投資的立項、可研審批工作和限額以上項目的上報工作;負責“三資”企業進口設備申請免稅的初步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委機關外事工作。
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服務業主要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組織制定與實施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測、預測全市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內貿發展戰略,研究和分析全市商品流通和資金平衡情況,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調節政策,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對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建議,參與確定全市有價債券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物價巨觀調節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安排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市場流通和服務業發展建設重大項目。負責新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市場的布局和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資源發展規劃(老舊汽車更新改造除外)及大項目安排。
國防經濟動員:研究擬定全市國防經濟動員的政策、動員預案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經濟動員建設項目。
(五)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對應鐵嶺市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及年度開發規劃;組織、協調對關係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的重點項目進行調研、考察、論證,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鐵嶺市發改委的項目銜接等前期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庫的建立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項目招商引資信息;會同委內有關科室共同辦理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各個程式的審查、審批和呈報;負責或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招標、督促和檢查及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人員定編至少14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2名。職能股室股長(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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