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管理體制是課程管理者開展課程管理活動的具體模式。主要包括:(1)集中課程管理體制。在教育行政實行中央集中管理的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的課程(包括課程計畫、課程標準、教科書等)主要由中央教育部統一編制或審定,地方和學校必須遵照執行,國家對課程擁有決定權,地方和學校只有執行權。法國是這類體制的代表。(2)分散課程管理體制。傳統上屬於地方分權制的國家,其課程體制也往往是分散類型。(3)標準統一、管理分散課程管理體制。實際上是分散管理體制的補充和延伸。在很多國家,由某一層機構先確定課程的最低標準,然後由地方機構或學校根據標準決定本地、本校的課程設定。